颤抖吧!疑似职业打假人花3万买酒获赔30多

颤抖吧!疑似职业打假人花3万买酒获赔30多
2017年08月01日 18:05 酒海导航

内容核心

据云南网报道,近日高先生在昆明一家超市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

原告购物—3天连续去超市买玛咖酒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逛昆明某超市时,发现超市卖的一款玛咖酒属于无证产品。随后,他连续3天都来超市,一共购买了164瓶玛咖酒。这种酒198元一瓶,高先生一共花了3 万多元。这款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是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买到酒后,高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这家超市和生产厂家,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先生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诉至 五华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被告辩称只是提供柜台,不应担责

超市称他们很冤枉,他们只是给经销商(某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为什么只告超市呢?为此,超市向法院申请追加经销商为被告,被法院采纳。

开庭审理时超市答辩称:他们不是销售方,只是给经销商提供柜台,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即便他们是真的销售者,但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再次,这款玛咖酒只是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原告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该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裁判。

经销商答辩称:他们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款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 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退款并赔10倍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 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退还高先生买玛咖酒的货款共计3万多 元,并支付高先生货款10倍赔偿金30多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十倍赔偿”针对的是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 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 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 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

其他商品和服务是“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设你的购物行为发生于2014年3月15日以后,就可以 获得价款三倍的赔偿,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获得500元的赔偿。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