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回答清楚:关于年终奖的那些迷思……

一次性回答清楚:关于年终奖的那些迷思……
2017年12月10日 21:45 理财中国

最近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王者荣耀”的年终奖刷屏了?年近尾声,也许你没有100个月工资的年终奖,但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力资源专家、律师,帮你打探了有关自己“钱袋子”的这些事儿,看看你都知道吗?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算?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情况一   雇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那么就将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在税率表上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情况二   雇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在税率表上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该注意的是: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以上方法执行。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是法定的吗?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并咨询了人力资源专家,结论是:年终奖的发放,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年终奖怎么拿最合算,为何多拿一元钱到手反而比别人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最郁闷的莫过于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的形式主要有几种?

  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即年底企业多给员工1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有的公司也会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

 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一种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红包   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限制,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在民企中比较常见。

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能拿年终奖吗?

以下说法都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原则:

1.考核合格后才能享受年终奖;

2.考核前离开单位的不能拿年终奖;

3.发放时不在册的员工不拿年终奖;

4.未做满一年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5.年中离职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入职前双方谈好的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事宜有法律效应吗?

不少员工入职或跳槽前,年底双薪或年终奖也是单位承诺的条件之一,对此,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孙增律师说,年底双薪或年终奖事宜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是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内容,法律对此未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劳动者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如果谈妥年底双薪或年终奖事宜,应尽量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或者在工作中进行一个备案补充协议,以此证明双方互有约定。如果仅是履职前口头约定,劳动者应尽量做到充分取证,最好要有书证,比如《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或者要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承诺,且要有录音或视频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年前跳槽还是年后跳槽?

根据智联招聘历年发布的白领跳槽报告数据显示,每年春节后都是跳槽高峰,与之相应的,每到年底都有不少人陷入“要年终奖还是换工作”的纠结,不少人在年终都会打小算盘:“领完年终奖再辞职,不然亏大了。”但也有不少企业根据经验,预见到年后的离职潮,会在春节前提前释放出职缺;同时有些行业的旺季正是春节,春节前会迎来招人“小高潮”。

对此,人力资源专家建议求职者,理性看待年终奖,做好离职时机的选择:首先,在拿年终奖前离职,有机会谈到更高的薪水。求职者放弃年终奖赶来报到,完全有理由提出补偿条件,从长远看,增加的收入比年终奖或更有价值;其次,能取得更好的印象分;同时,这也给旧东家留一份情义。职场中尤其是行业内的跳槽,未来难免和原单位打交道,保持跳槽时的“姿态”对职业形象的保持有利无弊。

除了年终奖

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还有这些政策变化

和你的“钱袋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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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

家住津南区的市民薛先生今年50周岁,农业户口。由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缴,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今年50周岁,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来源:综合自新闻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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