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态称绝不让险资成资本市场"泥石流"

保监会表态称绝不让险资成资本市场"泥石流"
2016年12月14日 07:15 证券日报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三大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2月13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上表示,保险业要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按照美国的监管规则,险资投资形成了“强职业经理人、弱股东”规则,意味着险资通过投资可以拥有公司的股权甚至可以成为董事长,但是通常不对职业经理人做出大的调整。近期,前海人寿举牌南玻A导致南玻高管集体辞职事件引起监管层关注,包括此前爆发的万科股权之争,还有其对格力电器的收购,都对两家公司的职业经理人造成了压力。监管层的此次发声,意味着未来在险资的战略投资方面将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予以规范,强调险资可以通过财务投资拥有公司的股权,但不应当改变一个行业或者企业的生态。

项俊波在会上强调,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项俊波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保险业姓保,要做金融安全的维护者,不做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坚守行业本色,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成为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石。

“险资要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要成为‘脱虚向实’的助推器。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本,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之本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要成为中国制造的助推器。保险业助推中国制造,就是要做善意的财务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控制者。”项俊波指出。

郝演苏认为,险资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如果是战略投资也应是投资与自己业务相关联的行业,如险资举牌银行业、上市的养老机构、上市的服务机构等,同时,战略投资也应是“友善”的,不做“搅局者”。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因此,险资通过举牌就可以在公司董事会上获得一定话语权,但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更多的是处于财务投资,所谓战略投资则意味着要完全掌控或者完全更换管理层,对于部分险资来说,并非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保险公司投资上市公司并介入公司的管理层,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自身的经营业务形成产业链,这一类型的战略投资可以认定是合理的,否则的话,作为一个外行的战略投资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项俊波指出,近几年,保险业通过资金运用等三大改革释放了市场的活力,预计今年保费收入将跨越3万亿元大关,保险业总资产将接近15万亿元。目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3%,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项俊波强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

项俊波提出,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三大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郝演苏表示,机构投资者对稳定资本市场有重要意义,因此,保险机构作为合规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股市还是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

朱铭来认为,目前来看,险资投资的股票一般是蓝筹股,除少数激进险企外,基本都以长期投资为主。监管层将对险资举牌进一步规范,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未来险资举牌还会出现,并成为一种常态。

对险资滥用举牌机制说“不”

是对保险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双重保护

本报评论员 姜楠

12月13日,在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不当举牌行为提出批评十天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强调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保险资金要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这次保监会专题会议被视为改革监管协调机制的一次重要会议,有利于解决近期出现的险资滥用资本市场举牌机制的问题。

笔者以为,保险资金运营和资本市场发展有着深厚的联系,应当相互扶持促进,保险资金投资股市要负起责任、维护稳定,不能没有必要的约束。

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看,吸引保险资金入市一直是壮大机构投资者的既定制度方向。从最初放开保险购买基金,实现间接入市,到开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再到不断提高入市资金比例上限,险资入市确实有据可循。当然,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不是孤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养老金、企业年金、QFII、RQFII与保险资金共同构成机构投资者阵营。其中,社保基金多年来坚持稳扎稳打,既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为资本市场树立了长线价值投资的理念,其良好示范效应广受赞誉。股市投资者结构不断改善,市场稳定机制不断加强,各方理应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理性繁荣局面。

从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来说,资本市场稳定运行高度重要,这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目标的基础和保障。2015年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金融领域杠杆率上升,积累了大量风险。风险释放引发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滥用举牌机制,参与短线炒作,与非保险机构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入主”的上市公司日常运行带来消极影响。

我们注意到,一些来势凶猛的举牌行为已经脱离其保障性资金的属性,也偏离了其进入资本市场投资的初衷和角色定位。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言,“保险业姓保,要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举牌险资应尽早从狂热的资本游戏中抽离,回归本来的保障角色,承担作为市场机构参与者应有的建设和引领责任。

从整个事件看,除了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举牌的游戏中迷失了自己,也显露出监管与协作环节的短板。按照事后监管原则,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于险资对上市公司股权举牌行为一直高度关注。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沪深交易所,也持续关注着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并不断送达关注函、问询函、监管函,要求相关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保监会方面,在年中曾下发有关征求意见稿,拟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在险资举牌发展演变以及与其伴生的危害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事后监管的理念或将错过最好监管时机而造成或可避免的损失,此时,监管思路有必要做出向事前事中监管的适度调整,以防患未然,将危害降到尽可能小为目标。

此外,对于杠杆资金在举牌行为中的使用应严格禁止,同时加强对跨市场和跨行业金融风险传染的监管,为实体经济去杠杆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确保金融体系和经济秩序稳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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