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会:两会建议提案显实效 支持四类主体...

证监会发布会:两会建议提案显实效 支持四类主体...
2017年03月04日 07:45 证券日报

 证监会:支持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

                   建立审核绿色通道

鼓励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同时,鼓励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重点支持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等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ABS)筹集资金。

    《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主要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要求,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重点支持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等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绿色公司债券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办理两会建议提案显实效

   去年加大并购重组建议已采纳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6年证监会办结人大议案、建议152件和政协提案169件,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证监会积极将其真知灼见转化为工作实效,其中,加大并购重组力度等建议已经采纳并在相关措施中落地。

    据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以来,证监会党委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水平考试、政策水准考试和专业素养考试。证监会党委要求系统单位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理责任。

    张晓军介绍,在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切实落实各部(局)一把手负责制,修订办理工作规则,不断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办公厅统筹协调、承办部门各司其职的办理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分级责任制,将每项办理工作落实到人。

    二是实事求是,加强沟通。坚持尊重代表委员主体地位,密切联系代表委员,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机制。

    三是坚持“提”、“办”结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是做好议案、重点督办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完成4件议案、9件重点督办建议和14件重点提案的主、协(会)办工作,总量为历年最高。

    2016年,证监会切实抓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契机,分专题系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将其真知灼见转化为工作实效。在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面,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建议,已在相继出台的关于健全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等措施中全部或部分采纳。

    在健全机构监管方面,许多代表委员提出的强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及风险控制等意见,也被充分采纳。2016年制定并修订《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则,强化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引导经营机构回归主业,着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证监会通报5宗案件

新三板再现信披违法违规案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其中1宗内幕交易违法案涉及益盛药业,多名涉案当人事被重罚。

    在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李维军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邮寄的署名为“魏庆华”(哥仑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辞职信。哥仑步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信息,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哥仑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维军、李贤祥、瞿浩、张琪给予警告,并对李维军处以3万元罚款。

    二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股份全部转让给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昆明机床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协议解除条款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生效条件,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三是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公开发行并上市,其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既已存在由4名股东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况。2014年,证监会发现违法线索并依法查处。证监会依法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益胜等2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违法案中,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王某系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系益盛药业拟分配2013年度利润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铁军控制使用“王某胜”和“王某”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444.5万元;单贵利与张益胜和毕某涛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31.8万元;李冬梅与王某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约29.5万元。李铁军、单贵利、李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约444.5万元,并处以约1333.6万元罚款;没收单贵利违法所得约31.8万元,并处以约95.5万元罚款;没收李冬梅违法所得约29.5万元,并处以约88.7万元罚款。

    在1宗短线交易案中,夏咸平时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内,“夏咸平”账户于2015年7月3日首次交易“雪峰科技”,7月7日再次买入,12月8日全部卖出,卖出时点距买入时点不足6个月。在调查期间,夏咸平主动向雪峰科技上缴其上述交易的全部收益。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夏咸平给予警告。

投票调查

2017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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