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30家企业IPO被否原因各异 联手造假触目惊心

年内30家企业IPO被否原因各异 联手造假触目惊心
2017年06月13日 07:15 证券日报

编者按

今年以来,已有30家企业IPO被否,原因众多,有持续经营问题、有商业贿赂问题,还有触目惊心的银行和企业联手造假。今日,本报聚焦拟上市公司IPO被否,希望提供有益的价值参考。

个别拟上市企业系统性造假触目惊心

银行、客户竟然协助企业造假

有资深会计师称,审计师没有执法权,无法拿到企业客户开户行的对账单。如果银行、客户配合企业肆意造假,投资者是受害者,审计机构也是受害者

本报记者 马燕

 连日来证监会重拳出击,律所、审计所、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频接罚单,且罚单数额巨大,一浪高过一浪。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与往年相比,证监会近期的行政监管有更加严厉的倾向,雷厉风行。

 证监会巨额罚单

 惩戒中介机构

 6月5日晚,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登云股份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及相关保代、法律服务机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律师的处罚决定。

 因登云股份IPO虚假陈述,广东君信律所及两名签字律师合计被证监会罚没款400万元,新时代证券及保荐代表被罚款逾3400万元。

 而就在这份巨额罚单开出前几日,因九好集团和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而被处罚900万元的天元律所还是中介机构和市场热议的焦点话题。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也接连吃罚单,在内资所业务总量排名第一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触发“两年两单”的规定而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后,证券业第一大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也接到了第二张罚单。立信是否将因“两年两单”而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目前尚无结果,证监会官方网站尚未发布相关文件。

 不到半年的时间,行业两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出事”,让市场的神经再度绷紧。

 据媒体援引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介绍,“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不是丧失证券资格,而且受处罚前已经承接和正在承做的证券业务均不受影响。但是,社会舆论、客户的误解甚至是一些过度解读会让瑞华感受到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瑞华被罚后,有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把审计机构从瑞华变更为立信,而在将审计机构由瑞华更换为立信不久,立信又出事了。

 在收到第二张罚单(康华农业项目)后,立信内部对于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意见不一。

 据《证券日报》记者独家了解,康华农业造假东窗事发,源于监管机构调取了康华农业客户开户行的账户资金信息,发现与从康华农业开户行调取的信息并不一致。与立信一样,监管机构从康华农业主要银行账户所在的银行得到的,也是一份假的对账单。

 在经过调查后,证监会在(2016)3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认定康华农业为实现借壳上市目的,有组织地进行了系统性财务造假。

 有资深会计师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表示,即便整个审计过程没有一点瑕疵,审计师也很难在企业及所有相关方都参与造假的情况下发现问题。“审计师没有执法权,无法拿到企业客户开户行的对账单。”

 在该会计师看来,银行、客户等方面配合企业肆意造假,投资者是受害者,审计机构也是受害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曾任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张子学在其《以强有力的事后执法维护注册制改革》文章中曾指出,如何区分、界定发行人与保荐、承销、审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以及这些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分配,是各方面争议与关注的焦点。

 他建议把握三点,一是责任、义务、风险要与定位、权利、收益相匹配,二是精准打击,即惩治哪些人、刺痛哪根神经更能有效防止欺诈,三是要考虑现实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特长。既要借鉴域外经验,更要结合与针对我们的实际情况,防止比猫画虎反类犬。

 比如,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等不同的责任主体,如何更好地设计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的分层。如何更好地设定从重从轻的情节与体现“比例原则”,同样是财务欺诈,造假幅度、主观恶性、危害程度不同,量罚上也应有区别,有的是纯粹虚构的交易,显然要比提前确认收入严重,而伪造客户公章造假则更是胆大妄为。应否追究发行人内部具体实施、参与造假的中层人员、核心雇员的责任,应否追究商业客户、银行机构、PE机构乃至地方政府等外部帮助教唆者的责任。

 业界呼吁

 加大对参与造假者处罚

 有市场人士认为,除了警戒审计机构,应尽快修法,使造假企业和参与造假的各方都受到严厉惩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改变企业造假的土壤。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中介机构要爱惜羽毛,定位一定要清楚,要代表投资者去睁大眼睛;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从源头治理。对于被处罚主体,要树立谁参与造假谁受罚的观念。

 而目前的现状是,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企业的顶格处罚为罚款60万元,而其他参与造假的各方,大多并没有受到惩处。

 也正因此,银行、客户配合企业造假并无顾虑,甚至在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一案中出现暴力抗法。

 据证监会介绍,配合九好集团造假的供应商大多与九好集团关系密切或存在利益关联,普遍抗拒调查,部分供应商采用报警、威胁、谩骂等方式驱赶调查人员,甚至出现个别供应商负责人抢夺证据、袭击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

 有媒体称,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士透露说,此案中九好集团的一些供应商认为自己不用跟证监会打交道,外加九好集团事前以“公司要上市了,大家帮帮忙”为由,打过“招呼”,导致询问取证过程中,对抗行为大量涌现。就是因为有人配合,公司才肆意造假。对于这些配合造假、不讲诚信的个体或企业,监管部门也会持续关注。

 而对于造假企业60万元的顶格处罚标准,市场普遍认为标准太低,罚得太少,不足以震慑造假企业。

 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顶格处罚60万元肯定是低了,造假能圈60个亿,即使顶格处罚60万元,对于造假企业来说也跟挠痒痒一样。但《证券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下一步应该修改《证券法》。他建议,处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干脆从1亿元起,按照欺诈融资金额的10倍处罚比较合理。《食品安全法》就规定了溢价10倍的惩罚。”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也表示,加大对造假者的罚款数额,很有必要。不少造假企业违法成本低,是导致造假冲动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是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

 他指出,在主要的证券违法种类中,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处罚,有一到五倍的罚款,处罚金额往往会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而虚假陈述的违法后果,无论对证券市场还是对投资者,伤害都非常大,应该提高罚款的数额。

 刘俊海还提出,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大家不要只关注证监会的行政罚款,除了行政处罚,还有民事赔偿,法院应该动起来。惩罚性赔偿应该成为下一步修改《证券法》的主旋律。只有让受害股民的损失获得充分及时的赔偿,才能提振信心,让市场各方慎独自律。”

 而在没出台升级版《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刘俊海建议,还是要按照当前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原则,坚持精准监管、明白监管、透明监管、协同监管,确保任何造假者都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年内30家公司IPO被否

持续经营能力差成被否主因

本报记者 夏芳

 据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结果一览表中,年内共有243家公司IPO申请信息,按照审核结果来看,年内有7家公司IPO审核结果显示为取消审核,另外有30家公司IPO审核未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6月份,发审委共审核了16家企业IPO,其中有2家公司被取消审核,3家公司审核未通过。而纵观2016年和2017年所有IPO申请企业数量,年内IPO审核企业的通过率明显下降。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加大IPO审核力度,那些“带病申报”、粉饰业绩的公司或主动撤销申请或被举报,最终终止IPO审核,这对于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继续严把审核质量关,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严格实施IPO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反馈、检查、初审、发审等审核流程和审核机制的有机配合,有效遏制问题苗头和“带病申报”情形。

 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密切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审核被取消或未通过的公司中,有的公司存在进一步核实的事项,有的公司则被举报自己终止IPO审核。虽然各家公司闯关IPO被否的理由不同,但是业绩真实性以及业绩可持续性成为发审委主要关注话题。

 持续经营能力差

 成为IPO被否主要理由

 6月7日,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品恩科技)IPO审核结果显示为未通过,而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品好药业)则是取消审核。两家公司的上市目的地均为创业板。

 据公告显示,创业板发审委主要对品恩科技主营业务营收情况、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品恩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技术开发三项主要收入各年度差异大、分布无规律,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其2015年度技术开发、2016年度解决方案业务内容的差异,以及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被发审委问询。同时,品恩科技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合同未招投标,发审委对该公司取得上述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等也做出问询。

 而一品好药业IPO审核被取消的原因,公告中显示,鉴于一品红药业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决定取消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一品红药业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以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合计使用募资金额约8.85亿元。

 另外,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未通过,发审委对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京博农机前身山东京博股权代持问题、股权机构是否有重大差异以及股权转让中是否存在争议和潜在的争议。银行向京博农化发放贷款后,公司需要从借款利率、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等进一步说明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必要性、相关整改及落实情况。另外,公司经销商情况也需要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闯关IPO公司中,有的公司因为持续盈利能力遭注意,公司IPO闯关被否。其中,浙江时代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数据显示,浙江时代电影院线公司2016年电影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均同比下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加大,对此,证监会提出,公司应对业绩下降的原因、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等内容作出说明。

 另外,政府补贴也成为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问题,对于浙江时代电影院线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发审委提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对电影行业相关的补助政策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现有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也要作出说明。

 2家医药公司因能否有效防范

 商业贿赂风险被否

 根据统计显示,30家IPO被否的公司中,因业绩下降风险而被否的公司占比较多,公司内控、存在法律风险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另外,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以及业绩真实性、会计基础薄弱、商业贿赂、募投项目和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等问题都是发审委对“闯关”IPO公司质疑的焦点问题。

 其中,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华曦药业)、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和药业)首发未通过的核心原因为公司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发审委对圣华曦药业提出,报告期各期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促销和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向个人对手方购买推广服务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的票据形式、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另外,公司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传统区域经销模式下将销售奖励费用汇入经销商授权代表账户(个人账户)的原因、合同依据和合规性,该个人账户属经销商单位控制还是私人控制并使用,申报期报销票据的提供方和具体内容,票据内容与销售奖励费用是否一致,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是否符合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结算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支付方式的法律风险;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财务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而对于南京圣和药业,根据公告显示,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了《刘彦铎贪污、单位受贿一案刑事判决书》,“上诉人刘彦铎就任华润医药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总经理期间,在与多个医药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中,多次收受各药品供应商药品回扣款。”公司在营销互动中是否存在给予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等问题成为发审委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未通过的理由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成为发审委提出的问询理由。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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