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8个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 上市公司停牌难再任性

今年有8个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 上市公司停牌难再任性
2017年09月05日 07:15 证券日报

主持人沈明

证监会近日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今日就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证券上市交易公司、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等进行采访分析。会员监管列交易所工作重点之首

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客户、事后报告异常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修订的内容之一就是“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当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要切实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以监管会员为中心。

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深交所会员大会上,刘士余再次就此表态:交易所对维护市场秩序责无旁贷,交易所的会员对维护市场稳定也责无旁贷。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全体会员要积极响应和落实一线监管要求,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而在深交所会员大会通过的总经理报告中,“会员监管”列在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之首: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通过制度建设、业务督导、现场检查等措施,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会员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深交所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提出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具体体现在加强会员客户管理要求、强化会员自我管理要求和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三个方面。例如,修订后的《章程》规定“会员应了解客户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参与证券交易”.

另外,据记者了解,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会员管好客户,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客户、事后报告异常。

“新的《管理办法》需要尽快出台。”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修订内容,不仅要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更要强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监管职责,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一线监管者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作用。“郑虹说。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制定时间已有16年,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从交易规模、上市公司家数,还是投资者人数都不可同日而语。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现在更加开放,未来更多融入全球市场,旧的管理办法已经严重束缚了我们的监管。从目前来看,交易所无疑是第一线,掌握着几乎全部的数据源,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强化交易所监管职能是十分必要的。而从国际上看,这也是大势所趋。

”从近年的监管动向及效果来看,资本市场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净化,各种套利得到有效抑制,市场正走向成熟。新的办法实行,将更加完善以交易所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胡晓辉说。

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定位 推广与证监局监管协作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此次证监会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为核心的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夯实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9月2日,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伊始,一位券商宏观研究部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职能范围,新增债券等其他证券监管的有关内容,如包括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以囊括债券等其他证券上市交易主体,并相应地将办法中所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增加“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为交易所给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转让提供服务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虽然赋予了交易所规则的约束力,但其性质依然是自律监管。”上述券商表示,从长远来看,交易所在前端监管和违法违规事实搜集层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正全面强化一线监管,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的工作重心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刨根问底”式的监管,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发生积极变化。

近两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走得比较稳,得益于沪深交易所自觉担负起一线监管的责任。

目前,沪深交易所正构建基于交易行为监管、会员监管、上市公司监管的多层次自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沪深交易所正在谋求监管合作,如今年6月份、7月份深交所、上交所先后与安徽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这将是建立交易所与派出机构一线监管新模式、加强监管协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将实现双方有机协作,共同提升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推动区域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此外,天津证监局分别与沪、深交易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业内人士预计,沪深交易所与证监局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未来监管协作经验将逐步推广。

今年已有8个证券账户 被上交所限制交易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能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规模扩大,过去的监管明显不适宜新的环境,存在很多漏洞或不完善,比如违法成本过低,队伍建设落后于资本市场发展速度,人才匮乏,新的制度为未来透明、公正、公平奠定基础。”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9月4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事实上,在中国证监会深入推进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背景下,沪深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得到了重点强化。以对异常交易的监管为例,2016年沪深交易所共发出书面和口头警示7000余次,今年以来,已经发出4000多次。

至于这些异常交易的情形,包括盘中拉升打压股价、涨跌停板虚假申报、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对倒、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等。

在限制交易方面,交易所同样对相关的市场主体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上交所为例,今年以来,已经发出8份对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涉及的对象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投资者。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最近发出的一份纪律处分的时间是8月14日。经查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13日,投资者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ST八钢、新疆城建、庞大集团、石化油服、北方稀土等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上交所决定,对赖国昌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同时,还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被限制交易的账户中,还有一家基金公司旗下4个专户产品的证券账户。经查明,上述4个证券账户在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两只股票,同期市场占比较高,对这两只股价短期走势产生了较大影响,致使股价短期快速下跌,引起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影响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上交所决定对上述4个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

规制信披停复牌制度 上市公司停牌再难任性

专家认为,严格停牌、复牌制度,有利于交易连续、收益高效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近日,证监会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指出,要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

对此,招商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员郑积沙9月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意图是纠正随意停牌和长期停牌的恶习。

据了解,《办法》详细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督促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业务规则和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的申请,办理证券停复牌业务,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市场秩序可以拒绝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停复牌申请,可以对证券强制停复牌,中国证监会为维护市场秩序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实施停复牌。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前置,使得交易所具备更多的一线监管功能。对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要求更加严格,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复牌,这是非常必要,因为这是当时MSCI吸纳A股时的要求,这样会有利于交易更加连续、收益更加高效。

业内专业人士分析,此次修订《办法》中的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是考虑到当前和以后业务的实际,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有利于规制当前滥用停牌等情形,使上市公司停牌再难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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