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金在线综合21金融圈、券商中国
无论对于有房者还是无房者,房产税都是最关注问题。
“宁夏出台房产税了!”10月20日8点前后,朋友圈,各大网站,全是这个消息。一时间,所有有房人被这条消息吓坏了。
消息称,宁夏日前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宁夏房产税刚发出来就被很多人理解成为对个人非经营房产征税。事实上,宁夏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针对经营性的房产征税。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那《条例》第五条怎么规定的呢?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再来看看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怎么规定的: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起向个人房产开征。
其中,《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2017年1月13日,重庆公布了修改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试点区域为重庆主城九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由上可以看出宁夏的新条例只是老条例的替换,与目前全国上海与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并无关系。
宁夏回应房产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任何新政策
10月20日深夜,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发布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表示,本次修订的《细则》不涉及个人住房征税问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公众号21金融圈认为,中国房产税早晚还是会推出的,但不会是现在,在实施条件下,至少还要有两个条件。
一是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完全联网了,这个很重要,每个人名下有多少套房子一目了然。但是目前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还在推进过程中,大家可以留意其进展情况。
二是开始进行房产税立法启动程序,这个也是公开的,毕竟是如此重要的税种开征,一定会公开进行立法。
一旦这两个明显条件具备,那可能全国性开征房产税就不远了,在这之前,恐怕最多是地方上的开征试点。
但是对于打击炒房行为或许房地产税才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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