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对全球的“制度引领”

加快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对全球的“制度引领”
2017年11月12日 12:50 证券日报

鲁政委 汤维祺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提升到了“总体布局”的高度;而作为2035年将要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也由此成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而不可或缺的五大特征之一。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未来还将继续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环境友好”,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绿色发展成效卓著。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也成为了国家战略性优先事项。2015年12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35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法”,开启了系统性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进程。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环境产权等各领域的制度体系加快成型。部分金融机构也对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和创新的不同领域,展开了深入的探索。截至2017年2月,国内21家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万亿元,占所有信贷余额的9%;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从2015年的几乎空白,一跃而起到2016年的2400亿元,占全球总量近40%,2017年上半年发行量占比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全球占比超过20%;截至2017年一季度,我国绿色证券投资基金约90只,规模接近800亿元。除此之外,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也获得长足发展。

制度的完善和规模的扩张,带来了国际影响力的大幅提升。2016年7月,新开发银行在中国发行了国际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而当月,中国银行开启了中资银行在海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进程;多家国外基金会组织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先后进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2016年杭州G20峰会,我国推动了绿色金融首次进入了核心议题,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主导编制了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向世界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项具体可落实的政策建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与赞赏。

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已经完成了“规模赶超”,并具备了向“制度引领”角色转型的基础和条件。

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城市建立了碳市场,覆盖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0%以上,并催生了年交易总额超过万亿美元的市场,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然而,碳市场只是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方面,要全面地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探索制度创新与设计。

遗憾的是,反观现有国际治理体系,在环境治理和金融治理之间严重割裂:关注环境保护的机构与关注金融监管的机构之间,根本没有建立起任何正式沟通渠道、似乎也没有任何共同工作语言,由此也就导致环境问题影响金融、环保离不开金融,但在正式的金融治理架构中却从未考虑过将环境纳入其中。由此也就导致“绿色金融”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本质上仍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比如,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核心——巴塞尔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标准和制度中,均没有对环境风险给予明确专门的关注和考虑。是否考虑环境问题,风险迥然不同,但绿色与非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却完全一样。根据我国市场实践,截至2016年6月绿色信贷不良率0.41%,远低于同期贷款的总体不良率水平1.75%。巴塞尔协议甚至都愿意单独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定更低的风险,在环境问题依然相当严重的情况下,却至今仍然没有考虑明确地绿色金融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可以考虑推动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适当调低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这对于扩大全球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吸引力,都将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将提升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由此将会彻底改变目前绿色融资更多需要依托财政补贴的状态。除了直接调整风险资本占用比例外,由于绿色带来的环境改善、资源节约等效应造福了全社会,因此,我国也可以在未来《破产法》的修订中,将绿色债权的受偿顺序提前,明确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地位,以此进一步降低绿色投资风险。

绿色金融关乎我国乃至全球永续发展,而我国在相关领域已经走在了全球前列,并逐渐显现出对全球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对全球的“制度引领”,不仅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也能为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落实千年发展目标,贡献中国的智慧。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汤维祺系兴业研究公司绿色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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