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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媒体披露:前绿地集团副总裁石文红在任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董事长期间,向安庆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张吉林行贿121万元,被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在此之前,张吉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时隔一年,有关石文红的消息一直不为外界所知。日前《直面》(微信ID:zmtg1108)获得独家材料显示:石文红所涉案远不止行贿121万元那么简单。
权威信源证实:石文红在任上海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总经理以及绿地集团京津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借绿地收购安徽与北京两家公司股权与地块,收受单一行贿人孙某给予好处费高达735万元。
收购合肥某公司股权 收受好处费100万
权威信源向《直面》(微信ID:zmtg1108)证实:2007年11月份,合肥商人孙某从安徽国澳公司总经理刘某处得知,合肥辉悦地产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刘某告诉他,合肥辉悦房产公司有一地块准备对外转让,如果孙某能找到一家公司收购成功的话,刘某会给他一笔佣金。
为此,孙某找到时任上海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总经理石文红,经考察后,石文红表示同意收购,为此,安徽国澳公司与合肥绿地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320万元的居间合同。
为促成绿地成功收购合肥辉悦地产公司,孙某向石文红承诺,若收购成功,到时会送100万元给石文红。不久后,合肥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以2.17亿元成功收购合肥辉悦地产公司地块。
孙某说:他分三次送给石文红100万元:第一次在合肥市某茶楼喝茶时送给了石文红30万元;第二次在包某饭店送给了石文红30万元;第三次是在刘某提供了水泥销售发票后,石文红直接扣下了40万元。
证据显示:石文红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承认:在绿地收购合肥辉悦地产公司地块时,孙某分三次共送给他人民币100万元。
但第三次收钱与孙某的供述不同。石文红说:余下的40万元是孙某在他办公室送给他的。
石文红工作简历显示:经上海绿地集团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任命石文红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上海绿地集团合肥房地产事业部(2007年10月改为安徽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绿地集团副总裁兼任安徽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1月至案发任上海绿地集团副总裁兼任京津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而石文红在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京津房地产事业部任职期间的分工职责为全面主持事业部的各项工作。
完成北京某股权收购 获得560万好处费
材料显示,孙某向石文红行贿的另一笔钱,是在2013年4月,绿地对北京某地产公司股权收购时发生的。
孙某的一位同学是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孙某得知,该公司股权需要对外转让。
据《直面》(微信ID:zmtg1108)了解,为促成对上述地产公司的股权收购,以便个人从中得到佣金,孙某又找到此时已调任绿地集团京津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的石文红。已被法院认定的材料显示:孙某表示若绿地集团成功收购该地产公司股权,将送石文红1000万元以示感谢。
孙某供述称:该公司主要资产是在位于北京顺义的一宗占地50亩的地块,转让价3亿元。为此,他找到了石文红。
不久,石文红打电话给孙某,表示同意收购北京顺义地块。于是,孙某与其同学签订了一份2000万元的居间合同,并引荐其同学与石文红见面商谈收购事宜。
当晚共餐后,孙某单独对石文红承诺,若收购成功,孙某将从2000万元中介费中拿出1000万元给石文红。
《直面》(微信ID:zmtg1108)查询相关材料获悉:同年,北京绿地公司成功地收购了上述地产公司股权。
时间大约在2013年5月,石文红打电话给孙某说双方签订了收购协议,并支付了首笔收购款。随后,孙某的同学履行协议,支付给孙某1700万元居间费。
据孙某供述:第一次是200万元,他存了100万元,送给石文红100万元。第二次是600万元,当时石文红不在北京,他就存起来了。第三次是900万元,送给了石文红600万元,自己存了300万元。
在接受调查时,石文红承认在收购北京地块前,孙某曾承诺收购完成将给他1500万元。
这与孙某“将从2000万元中介费中拿出1000万元给石文红”的说法略有差别。
石文红说:2013年7月底的一天,绿地公司付完成收购孙某同学的公司,并支付3000万元的定金后,孙某在石文红所住的北京某宾馆内送给他75万元。
石文红供述:2013年8、9月的一天晚上,在绿地付给孙某的同学2.25亿元后,孙某在石文红所住的北京某宾馆内,送给他两个帆布旅行袋和一个小手提袋,并和驾驶员一起开车送他回家,自己回去后数了一下,三个袋子加起来总共有560万元现金。
根据石文红自己供述:其两次收购股权共接受孙某给予的好处费735万元。(直面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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