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前高管曝敛财细节 曾与女下属3年开房410天

南航前高管曝敛财细节 曾与女下属3年开房410天
2016年12月03日 06:24 直面传媒

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南航)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司献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约789.3万元。司献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而据《直面》(微信ID:zmtg1108)了解,就在今年9月,前南航副总会计师卢宏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资料显示:卢宏业24岁起就一直在南航工作,此后逐步升迁,直至担任南航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等要职。据《新京报》报道:其曾被举报与女下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

卢宏业的落马引发南方高层震荡。经他举报,南航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徐杰波、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志群先后落马。

据已被查实犯案细节显示:卢宏业利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等职务便利,在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共计敛财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3万元)。

其中,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及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等三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向其送礼以求“关照”。

借基建多次敛财数百万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2年至2005年间,卢宏业在担任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为朱某中标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货运站主体工程以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朱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美金1万元;2005年至2006年间,在担任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卢宏业为郑某武承建的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南综合办公楼主体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提供帮助,两次收受郑某武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港币20万元;2001年至2011年间,卢宏业在担任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为汪某承建的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砼集中生产工程、南航飞行综合楼工程工程款调增、结算、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汪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

2001年至2006年间,在其担任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卢宏业为陈某锋中标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务区北综合办公楼主体工程以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锋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卢宏业在担任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为陈某化中标南航公司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南区综合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以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化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港币3万元。

庭审中,卢宏业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

三家银行负责人送钱求“关照”

据《直面》(微信ID:zmtg1108)了解,除了参标或中标基建公司向其送钱、送物,卢宏业的敛财细节还显示:包括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华夏银行等三家金融机构分别多次向其“送礼”以求其“关照”。

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间,卢宏业在担任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期间,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南航公司之间开展和保持存贷款、融资融券、结售汇等业务关系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行营业部总经理罗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购物卡2万元、OMEGA牌手表一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万元)。

据罗某证实,其送钱、送物给卢宏业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与卢宏业之间的关系,以便与南航公司之间继续开展和保持存贷款、融资融券、结售汇等业务关系。

2008年至2014年间,浦发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与南航公司之间开展和保持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关系,卢宏业曾提供帮助,该行行长柳某多次向卢宏业送去人民币共计50万元。

指控显示:2011年11月中旬,卢宏业在得知中央巡视组将进驻南航公司后,将其中40万元退回给了柳某。

对此,柳某称:2008年至2014年,浦发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与南航公司之间一直保持着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关系。其为维护与被告人卢宏业的关系,以便继续得到卢宏业的关照,其多次送给卢宏业现金人民币50万元,这些现金是上级分行给其支行做业务经费使用的,其作为行长每年能支配的费用有三四十万元,用于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卢宏业在担任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期间,为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南航公司之间开展和保持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关系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行副行长杨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对此,杨某坦承,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南航公司之间一直保持着存贷款、结售汇等业务关系。其为维护与被告人卢宏业的关系,以便继续得到卢宏业的关照,多次送给卢宏业。(直面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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