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一经理与他人串通 合谋骗贷5900万

工行一经理与他人串通 合谋骗贷5900万
2016年10月20日 15:43 直面传媒

银行客户经理与企业串通,利用伪造工业品买卖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材料,从银行骗取贷款5900万元。据《直面》了解,获贷企业为感谢该银行经理的帮助,向其支付了回扣413万元,虽该骗贷行为被银行高层及时发现并追回了部分资金,但截至2016年8月9日涉案人员被判刑,尚有1918万元未能追回。

多人合谋利用虚假材料骗贷

2012年的某一天,武汉某担保公司的谢万亮朋友徐某告诉谢万亮,徐某在银行有朋友问有没有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帮忙办理无抵押贷款。在简单询问贷款条件后,谢万亮便想到武汉特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武汉特电公司)法人张旺金。

2012年7月,谢万亮约张旺金一起来到位于华中师范大学附近的麻将室商谈贷款事宜,谢万亮提出,以武汉特电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并声称以第三方资产申请贷款正常程序很慢,如以贸易融资合同的形式贷款则不需要抵押。

张旺金担心他开办的武汉特电公司并没有这种大额的合同,不符合向银行贷款的条件,但谢万亮表示贷款的事情他负责搞,让张旺金听从安排,钱贷出来后谢万亮以对外放贷的形式赚钱,所赚的钱双方对半分。

徐某所说的“银行朋友”就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西北湖支行(下简称工行西北湖支行)客户经理童鹏。

据徐某供述,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辗转认识广发证券公司万松园路营业部在工行江汉支行任驻点客户经理齐某,后结识了童鹏。

随后,在广发证券公司驻点客户经理齐某引荐下,徐某便带着他与张旺金等人一起到了童鹏的办公室。童鹏给他们一份贷款的资料清单,要求按照上述清单制作一套完整的贷款资料交给他审查。

张旺金看了清单后,认为武汉特电公司只能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其他方面公司都不符合要求。据事后童鹏向检察机关坦承:因为武汉特电公司不符合工商银行的贸易贷款条件,他便向谢万亮、张旺金等人提出武钢矿业公司是工行西北湖支行的核心客户,符合贷款的条件。让张旺金和谢万亮以武汉特电公司的名义与武钢矿业公司签订一份假合同。

据童鹏供述:2012年10月,他帮助谢万亮、张旺金等人在伪造的武汉特电公司与武钢矿业公司销售合同上做了修改,且合同配套的相关发票上的数额也是按照其提供的数额进行填写,此外,他还要求徐某去刻一枚武钢矿业公司的假章,并将上述公章加盖在一套债权确认书的资料上,后将上述资料备齐后交给了工商银行内部审批。

骗贷5900万元 银行经理获回扣413万

据《直面》了解,2013年1月8日,工商银行根据武汉特电公司的申请发放了贸易贷款人民币5900万元。但按照规定贷款不能直接至武汉特电公司的账户,只能汇至与武汉特电公司有销售往来的上游公司账户。

在童鹏的授意下,张旺金找到武汉武特线缆有限公司孙某,伪造了武汉特电公司与武汉武特线缆有限公司的贸易合同,贷款中人民币5100万元至武汉武特线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随后张旺金与谢万亮在童鹏认可下,与武汉德玛商贸公司共同伪造了与武汉特电公司的买卖合同,将剩余贷款汇至武汉德玛商贸公司账户。

工行江汉支行负责人高某证实:2012年6月,武汉特电公司向工行江汉支行申请国内贸易融资贷款,贷款的保证系该公司的应收账款,银行依据该公司提供的与武钢矿业公司签订的一份购销合同及发票(未付款项为6599.40万元)。银行在审批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并于2013年1月9日进行放款,且根据武汉特电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分别汇款至武汉武特线缆公司、武汉德玛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万元、800万元。

高某说:在此期间,银行发现武汉特电公司汇入武汉武特线缆公司的款项涉嫌违规使用贷款,遂将贷款2000万元提取收回。2013年9月9日,贷款到期后,又将武汉特电公司账户剩余款项1000万元收回。

高某证实,经银行催收,武汉特电公司于2013年10月又还款了300万元。在对剩余不良贷款的催收过程中,银行发现武汉特电公司未将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款项用于民间高息放贷。

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旺金、谢万亮为感谢童鹏在上述发放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关照,给予童鹏回扣款合计人民币413万元。

《直面》注意到,原来,在骗取这笔贷款之前,童鹏、广发证券公司驻点客户经理齐某、谢万亮、张旺金以及其他参与的数人已经商定,贷款下来后,留取10%作为好处费供数人分赃,其中童鹏留7%,其他参与骗贷的数人分获另外的3%。

截至宣判时仍有1918万元未追回

据张旺金供述:2012年12月17日,童鹏告知其和谢万亮,工行关于武汉特电公司的贷款批复下来了,预授信贷金额为人民币1亿,还称贷款的事情他花了很大的精力,上下打点花了很多钱,谢万亮表示会感谢童鹏。

在贷款办下来的第二天,谢万亮要求张旺金付款人民币700万元作为好处费,其中600万元是支付给童鹏、徐某等人的感谢费,还有100万元用于银行往来的应酬,其便将人民币700万元支付给了谢万亮,至于被告人谢万亮给了童鹏、徐某甲等人的感谢费具体数额其不清楚。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旺金、谢万亮为感谢程某等人在上述骗取贷款过程中提供的帮助,于2013年3月分别向徐某甲、刘某甲、程某支付回扣款合计人民币230万元,其中徐某甲、刘某甲各分得人民币75万元,程某分得人民币78万元,余下人民币2万元三人共同挥霍。

案发后,童鹏、程某、徐某甲、刘某甲已退出个人全部非法所得(其中程某、徐某甲、刘某甲在一审期间共退缴赃款人民币90万元),张旺金退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谢万亮退缴赃款人民币340.4万元。判决书显示:工行江汉支行尚有贷款人民币1918万元未追回。

但据《直面》了解,2016年8月9日,法院已判决张旺金、谢万亮共同退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18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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