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同股不同权持开放态度,阿里能否上市?

香港证监会对同股不同权持开放态度,阿里能否上市?
2017年08月19日 13:55 新浪港股通

  曾因抵触“同股不同权”架构而将阿里巴巴拒之门外的香港市场,在四年后对这项制度的态度发生了颠覆式扭转。

港交所早前曾对设立创新板和改革创业板向市场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该咨询于2017年8月18日结束。当天,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表态称,支持本次改革。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咨询结束前公开表示,香港市场容纳“同股不同权”等特殊结构的公司是有必要的,并强调对市场意见持开放性态度。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曾表示,在两项咨询结束后,港交所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整理收集到的反馈,形成咨询结论。如果咨询通过,后续将就详细的执行条款,启动第二轮市场咨询。

李小加:希望在2018年上半年启动改革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将放在新设的创新板,并且针对的是“新经济”,而不是传统经济。

李小加指出,目前香港的上市架构并没有广泛照顾到新经济类公司,创新板咨询文件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以期吸引代表新经济的公司来港上市。

现在的港交所不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双重股权架构企业,以及作为第二上市地的企业在香港市场上市。2013年,阿里巴巴曾想以AB股形式赴港上市,但当时的香港市场对此有所抵触,经过一段时间的博弈后,2013年10月,阿里巴巴宣布放弃赴香港上市,转而投奔美国市场。

所谓的AB股,也就是“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指的是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股票,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2票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一股一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的称为A类股,高投票权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就会从B类股转为A类股。

在香港青睐“同股同权”的股权架构下碰壁的公司,后来很多都转投美国几大交易所的怀抱。港交所在此前的咨询文件中表示,香港市场存在不足,使得很多内地新经济行业及其他高增长型公司选择到其他市场上市。

根据港交所发布的统计报告,目前有116 家内地公司在美国作第一上市,33 家采用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市值高达 5610 亿美元,占所有美国上市内地公司市值的84%。其中18 家市值占比达84%,均为科技公司。

过去十年中,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总市值的3%,而在纳斯达克该比例达到60%,纽约交易所达到47%,伦敦交易所达到14%。

根据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披露的数据,目前金融和地产上市公司合计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44%。

野村中国股票研究部主管及大中华区首席股票策略师刘鸣镝认为,港交所设立创新板,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想法是港交所与时俱进的表现。

刘鸣镝指出,创新板的设置或将帮助港股市场吸引更多类型的发行人,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行业集中在金融和地产的现状。

接纳“同股不同权” 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前提

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事实上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东权利的不平等,容易导致“一股独大”、中小股东权利被削弱等情况,主要表现在两类股东在公司的决策权与分配权上的不平等,以及在两类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性不同,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控股地位。

由此可见,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权架构的要求是否需要从现行的“同股同权”向“同股不同权”去转变、又将如何转变,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怎样保证市场公平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因此,有市场人士提出,并不是所有在创新板上市的公司都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应当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制衡,因此,监管方面应有规划性地针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来实行“同股不同权”,同时对其从信息披露、治理结构的角度引入一些新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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