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应该这样看,不怕被忽悠!

保险合同应该这样看,不怕被忽悠!
2017年08月03日 22:55 保险之家

本文以重疾险合同为例,教大家如何看合同

1 、保险合同关键“期”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一般为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或者180天。如等待期期间发生确诊疾病,即使满足保险合同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绝大部分会退还已交保费,不过平安公司仅退还现金价值,约保费5%。等待期越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越有利!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保单后10天或者15天,如果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退保,已交保费扣除工本费后退回。投保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权益,否则犹豫期过后再退保就非常不划算,需要承受部分保费损失,尤其是刚投保几年。

宽限期:比如约定20年缴费,到了第5年,忘记了或者当时资金紧张一时没钱缴,保险公司一般会给予60天宽限期,如果这6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依然会按约定理赔,但需扣除欠交的费用。

复效期:比如过了上述60天宽限期还是木有缴费,则保单失效。又过了半年,投保人想起来了可以提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记住,又会重新计等待期。一般提出复效需要在2年之内申请。

2 、保险责任

这是一份保险合同的重中之重,“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会告诉你真金白银买的是什么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重疾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条款一般包括:

轻症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有的重疾险不含)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有的重疾险不含)

豁免责任等

具体表现为什么情况下赔付,赔付多少比例或者金额,赔付次数等。

要注意,保险销售怎么说都不是证据,白纸黑字落到合同上才能将来保护你自己。

3 、免责条款

必须阅读的条款!!!通常用来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付责任或者少承担赔付责任。

以下摘自某终身重疾险合同:

各家保险公司略有不同,为了避免日后索赔的麻烦,要事先看清楚,如有不明白或异议,也及时咨询了解。

4 、如实告知条款

关于合同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文字上是差不多的,条款怎么说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如实告知的义务一定要履行,千万不要有故意隐瞒心存侥幸的想法!保险公司在做出理赔审核时可以查询全国医疗记录,躲不过的。当然并不是说事无巨细,什么都需要告知,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5 、保险金申请条款

关注此条的理由是,当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时:

1)应该如何通知到保险公司;

2)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留存什么医疗证明。

一头雾水,乱抓瞎可不行。

最后,本文虽然说的是重疾险合同,其实医疗险、意外险等都差不多,关键条款都是这些,也正是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该关注的点。

当然,找个靠谱的保险销售很重要,一个合格的保险人应该主动明确告诉你相关条款责任,将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障部分跟客户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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