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之前买的保险咋办儿?

离婚了,之前买的保险咋办儿?
2017年10月30日 00:55 保险之家

前几个月大火的《我的前半生》,大家还记得吧。

其中有一句话叫“我养你一辈子”。

保妞觉得这句话有毒。

有些人觉得,结婚了,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但是法律可不认可这样的观点,2017新婚姻法上,对夫妻双发或者夫妻个人财产可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里,说的再好再甜蜜,你的东西和我的东西还是分的清清楚楚。

若是能给婚姻上保险,那只有天价的保险费,才能够体现出感情的无价,而终身的缴费,才能表达出对彼此的长情。

但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婚姻的保险。

因此,我们在婚姻里面还是要给自己留一点后手的好,若是买了一份保险,那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1.结婚前给自己买的保险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并且缴费已经全部交完了,那最好办,这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后还需要继续缴纳保费,那这部分费用,就要归到夫妻共同财产里了,是需要分割的。

2.结婚后买的保险

只要是结婚后买的保险,无论是自己买还是为对方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分割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退保,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不过,这办法其实不太好,损失比较大,你退回的现金价值一般都是比你交的保费少的。若是短期险还好,本来就交的少,若是长期险,那压根就不划算,坑死了!

二是变更投保人,也就相当于将保单转让。

在这里谁投保就很重要了。

举个例子。

丈夫是投保人同时也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还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妻子。

丈夫是投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享受保单利益的妻子就需要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而且需要两人与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配偶”的问题,不曾落款具体的姓名。

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譬如,在结婚期间,丈夫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的,若是收益人为“配偶”,将来一旦离婚后,男方再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而不是前任。

或者,在婚姻期间,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受益人,若是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两人离婚,男方经历再婚,保单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3.为子女购买的保险

为子女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子女,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保妞提醒大家一下,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依据意外伤害或者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因为离婚而分割的哟~

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无论何时都要记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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