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超过了180天,咋办儿?

意外险理赔超过了180天,咋办儿?
2017年11月07日 23:55 保险之家

1.

保妞这几天又重新回顾了一遍几米的漫画故事《向左走,向右走》。

正如漫画中所说,人生总有许多巧合,两条平行线也可能会有交汇的一天。 

但是,人生总有许多意外,握在手里的风筝,也会突然断了线。

意外之所以叫意外,就是因为我们无法提前预知,也不能够避开。

所以啊,在保妞看来,为了保障安全,我们还是有必要买一份意外险的。

上次保妞和大家聊了聊在买意外险时容易遇到的坑。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意外险的理赔问题。

买过意外险的朋友们都知道,意外险有一个“180天条款”。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保险公司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残和身故负责。

2.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条款呢?

大家首先要清楚一点,意外险事故的鉴定,是采取的近因原则。

即根据风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责任。

所以在保险公司鉴定取证时,时间越长,就越难判断身故与意外伤害之间的关系,取证也越困难。

有人可能不懂,那保妞就举个具体例子。

一个人在2年前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却是在2年后身故的,这时若要申请意外理赔,那保险公司在鉴定事故时就有些困难了

你说,这人到底是因为之前的交通意外身故的,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身故的呢?

间隔的时间太长,掺杂的因素太多,保险公司不好判断,理赔就很困难了。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以上纠纷的发生,确定一个理赔的时间是很重要的。

目前的行业惯例是180天,基本上已经涵盖了绝大多数意外身故的情况。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有意外情况发生,不可能每个意外事故都能按时赔付的。

3.

若是超过了180天,怎么办?

保险公司一般会这样做。

比如说伤残了,那无论是否还在治疗,都以出事后的第180天时的伤残程度鉴定为准。

生病了,那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之后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就医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超过了时间就不负责了。

身故了,只要被保险人是在180天内因意外身故的,那保险公司就会承担责任,给付保险金的。

不过,若是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身故的,那即便超过了180天,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赔付的。

另外,若是有人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最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那赔付时,是不受180天期限限制的,比如说海难、空难等导致的失踪。

从以上情况中可以看出,即便超过了180天,意外险的赔付也不是不能赔。

但是按照条款来总归更加方便一些。

所以,大家千万别忽视这个“180天条款”,尤其是在发生了意外状况以后,要及时报案,这样也方便保险公司对具体的险情进行确认。

最后,保妞再偷偷告诉大家一点,买了意外险,可是要及时让家人知道的哦~

否则出了事故,却因为不知道有意外险保单,而使得理赔金打了水漂,那就很让人痛心了。

毕竟保险公司可是不会主动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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