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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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北京楼市再出狠招!
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的官网上挂出了这样的一则通知:
这条楼市新政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旨在为了打击洗钱行为下发的一条特别通知。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第二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可以看到,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交易的双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而不能通过“线下”,也就是现金交易。
即使必须用现金的,也得由双方的银行账户完成。用银行账户完成,其实还是等同于不能用现金。原因很简单,这意思再拆开解释一下就是,用现金可以,但是你得先走账,也就是得先从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里面提现,然后用这笔提现的钱完成交易。
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从银行卡提现用于买房必然会触发单日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条件。当然了,不嫌麻烦,每天细水长流的一点一点取现倒是也可以。
无论是必须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还是退而求其次,先提现再用现金买卖房子,核心的目的就是让买房交易行为在银行保留轨迹,有迹可循,避免出现利用房地产交易充当“白手套”,把不义之财洗白的行为。
这里暴哥突然想到《人民的名义》中一个的桥段。在丁义珍出逃海外之前,为了隐匿自己的出逃轨迹,刻意的把手机留在司机的车上,误导办案人员追踪他。
我们知道,现在社会中只要使用手机,用网络,那么人就是痕迹的,是可以通过痕迹找到的。找人是这个道理,找钱也是一样,如果社会实现无纸币化,每一个人吃穿用度都通过银行走账,那么大家用钱的行为本身就也是有痕迹的,可以按图索骥,追本溯源。(未来,央行运用数字货币工具就可以实现这一目的。)
那么贪官污吏通过收受贿赂得来的不义之财以及其他诸如赌博等常以现金为交易媒介的非法行为是如何通过房地产洗钱的呢?
举例来说,如果A先生想通过买房的方式洗钱,那么显然A先生不会用自己的名义买房,而是会选择以信得过的人B先生的名义购买。B先生一般来说尽管可能并不具备买房的能力,但是拥有买房的资格。
这时候,A先生最好的方式是他们做私下约定,A先生提供现金,以B先生的名义买房。当买房的行为完成时,其实非法得来的现金就变成了合法的房产,钱就被洗白了。至于后续的步骤,A和B之间是通过馈赠,把房产所有权转移,还是B先生把房卖了再次获得现金,然后给A先生的消费行为买单都是后话了。
此外,胆子大也可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房;更加谨慎的人会借助于名义上有购房能力和资格的“朋友”或者空壳公司(虚构业绩流水,做假账,利用对公账户买房,再把财产转移给个人)等方式实现买房洗钱的行为。
不过,其实暴哥以为,尽管这条新政的初衷是针对洗钱,但是其可能还会取得意料之外的效果,即打击炒房客、投机者们的效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案例表明,很多炒房客和投机者在炒房的时候也热衷于用现金买房。也就说,即使是合法的收入所得,为了掩人耳目,规避监管,更加便捷的买房,炒房客仍然会选择以现金买房。
所以尽管北京的楼市新政,是针对贪官和其他有洗钱嫌疑的人们,但是从结果上来说,由于炒房客也是高比例用现金买房的人群,也是有十足动机躲避银行监管,所以未来5月1日,一旦新政落实,那么对于炒房客的心理威慑作用和实际操作层面更为复杂的流程,无疑会进一步降低炒房客的炒房意愿和氛围。
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如果说北京的不允许现金买二手房的方案在全国推广开来,再结合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落实,和全国银行间信贷系统的不断深度融合,那么不但洗钱者想通过房地产把钱洗白将很难做到,捎带脚的炒房客未来的炒房历程也将日益艰难!
所以,其实,在房地产领域,打击炒房行为的政策工具包里还有很多杀伤性很强的武器没有展露出来!炒房客小心,再小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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