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重磅好政策,190万老年人有福了!

青岛出台重磅好政策,190万老年人有福了!
2017年12月14日 21:25 青岛财富圈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老百姓对养老问题也愈发关心。

截至2016年末,

青岛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189.64万。

近日,青岛出台的这个新政策灰常给力,

对全市近190万老年人来说,

无疑是福音↓↓↓

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保险等养老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来承担!

12月12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条件、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

△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截图。

哪几类养老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需要哪些条件?养老新政事关你我,一起来了解!

这8类养老服务,政府帮咱买单!

关键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向其支付费用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

以下这8大类养老服务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

1

基本养老服务事项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和信息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及其他符合政策的购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等。

2

养老服务保险事项

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或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事项。

3

养老安全服务事项

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社区助老食堂的安全监管辅助服务,以及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等事项。

4

养老管理服务人才培养事项

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心理辅导、技能提升等内容;

政府委托的养老服务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养老服务评估事项

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养老服务质量、品牌和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估等事项。

6

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事项

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等。

7

养老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投诉、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纠纷调解等事项。

8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宣传、技术业务指导与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的养老服务事项。

《办法》特别提到,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基层和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关的项目。

承接主体需满足6个基本条件

作为承接主体,

需要具备这个6个基本条件。

↓↓↓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还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政府还划了这些“硬杠杠”!

承接主体确定后,禁止转包

《办法》还明确,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考核不及格,两年内不得承接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对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以购买主体评价、专家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

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承接主体两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青岛继续为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青报君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今年继续为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目前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年度参保群体超过174万。

“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市2016年市办实事之一。2017年度的保险方案与去年一致,由政府为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每人每年20元保费的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类保障项目,并把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跌伤、溺水、火灾、煤气中毒、动物伤害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作为责任范围。

    本年度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非青岛户籍但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在2018年2月1日之前自行参与投保,享受与户籍老年人同样的保险价格和保障待遇。

养老是人人关心的大事,

为新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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