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严P2P监管将平台创新打回原形允许关联融资

北京最严P2P监管将平台创新打回原形允许关联融资
2017年03月26日 21:30 华夏财讯网

一个月前曾被媒体关注过的北京网贷整改意见书,本周因为非官方渠道发布却在网上热传,成为这周最受关注的行业新闻。这份堪称网贷监管细则的整改文件,对去年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定的十三条红线,做了60余项详细分解,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底线。分析认为,北京的这份文件史上最严,把平台创新打回原点,只能老老实实做点对点借贷,那么,业内很多转型综合互金业务的平台,难道不可行了?当然不是。通过获取相关金融业务牌照,或为金融机构提供推介服务,把网贷业务与其它业务做好风险隔离,仍然还是可行的。另外,对于投资人关心的几点问题,如自融、债权转让、风险准备金等问题,本文将做一些解读。

  北京P2P监管细则“史上最严”?其实更是网贷暂行办法标准版官方解读

  这两天,业内媒体关注到了一份网上流传出的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的文件,共涉及8个整改大项,总计148条具体的整改要求,其中关于网贷暂行办法划定的十三条业务红线,该份文件分解出了60余项细致清晰的禁止性规定,再一次一一明确了网贷平台不得开展的业务内容和经营底线。

  其中正是60多项细化的禁令,让舆论对北京的“整改要求”称之为“史上最严”。在网贷舆情看来,所谓“史上最严”P2P监管细则,其实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所有关于网贷暂行办法的官方解读文件里,最全面、最具体、最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标准版本。

  这份文件更现实的价值在于每一项规定实实在在,不含糊、不暧昧,对于北京当地的平台来讲,就是合规整改的执行标准,此前很多让平台不知如何具体落地的暂行办法条款,或者说让平台还抱有幻想的一些模糊规定,在“整改要求”下发后,平台合规方向完全得到明确。

  “整改要求”其实是此前传出的“整改意见书”

  最早在上个月21日,《经济参考报》、《华夏时报》刊发的报道指出,北京金融局筛选了几家大平台,一一下发不同整改内容的意见书,随后意见书下发平台扩大到百余家。(相关阅读:北京第一批平台收到整改意见书,涉七家机构 整改后有望率先备案登记)

  据网贷舆情一位来自上述其中几大平台方之一、对此事知情的朋友透露,其实一些平台上个月收到的整改意见书就是目前网上流传的“整改要求”,不过,正如此前媒体报道的那样,各家整改内容不一,少的涉及十几项,合规压力不大,多则涉及百余项,在不到5个月的过渡期内,显然后者面临整改压力巨大,很可能面临退出。

  整改要求写的详细,这是值得为北京金融监管部门点赞的地方,相比广东厦门出台的监管细则更为务实和具体,对于北京地区平台赶在监管过渡期结束前完成整改,是件幸事。

  关联融资只要不是变相自融还是允许的

  整改要求对自融和变相自融做了四条明确界定:(1)自身在平台上融资;(2)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3)变相为自身融资(如:以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员工等名义进行融资,由平台自身使用等情形);(4)其他。只要涉及其中一点,就是触碰了自融红线。

  其中关于自融的第2条界定,关联方通过平台融资而没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也算自融。如果关联方在平台融资时,平台进行了详细的信批,包括具体用途,以及后续的资金流向,那么这便是监管办法制定者口中的“合理的关联方融资”,是监管方允许的,便不属于自融和变相自融范畴。

  前天,有业内自媒体发布文章指出,海航旗下聚宝汇深陷自融、自保危机,指其成大公司的提款机。文章列举的多项证据显示,聚宝汇多个债权转让项目的底层借款人,与聚宝汇平台同属于海航集团旗下,文章基于此认为聚宝汇存在自融。

  如果按照北京的监管要求,对上述文章呈现的证据来界定聚宝汇是否自融或变相自融,显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认定,聚宝汇关联方融资,资金流向关联方的,则平台便不存在自融或变相自融。

  然而,文章指出的聚宝汇平台上的债权转让项目,如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显然是整改要求明确禁止的。

  类资产证券化的机构债权转让资产被禁

  网贷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整改要求针对这条规定,做了更为直接明了的“翻译”,列出了7种涉嫌违规的行为: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显然,平台上原来很多非直接借贷的项目,比如保理项目、租赁项目、交易所项目都是不能在网贷平台继续开展的业务。

  然而,北京整改要求中提到的上述规定,针对的只是网贷平台,如果平台不局限于网贷业务,有能力独立申请相关金融许可资质,如金交所、网络小贷等牌照,独立于网贷业务,建立各业务间的风险隔离机制,同样满足监管要求。

  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存在违规

  “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是整改要求明确列为违规的行为。网贷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只做信息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显然,风险保证金这种最明显的平台担保和增信模式,将很快退出行业。

  至于其它形式的非平台增信模式,如独立第三方担保、履约险,也是整改要求规定不允许平台做的,看来监管层决心让网贷做回真正的信息中介,不能有任何增信措施。然而,目前国内投资人的风险接受程度,显然并不乐观,这样做的确对行业造成一定冲击。

  目前业内一些将风险保证金改名为质保服务专款,至于这种调整是否被监管接受,目前看来,这种保障借贷服务质量的专项资金,还未成为监管禁止的对象。据网贷舆情一位参与过官方组织的网贷办法解读的朋友透露,银监会也在研究质保服务专款,这种对保护出借人权益的保障形式是否可行。

  北京网贷整改文件除再次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只能围绕直接借贷开展业务。对于那些能够通过获取牌照,开展不局限于网贷业务的平台,自然另当别论了,不过这只属于强者的战场。

文章来源:京财时报(www.jingc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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