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个月,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获批开业

历时7个月,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获批开业
2017年06月20日 20:05 消费金融观察

文/零壹财经

6月19日,银监会发布《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表示已于2017年6月13日批准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开业。 

从申请到批复开业,期间历时大约7个月。

去年11月10日,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拟与张家口银行、蓝鲸控股集团共同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上述通知显示,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其中,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4亿,出资比例38%;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99亿,出资比例33%;蓝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87亿,出资比例29%。 

工商信息显示,河北消费金融已经于6月14日注册成立,法人为梅爱斌,监事为神州优车股东代表监事亓琳。 

据报道,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初期将推出“幸福花”和“幸福买”两款产品。“幸福花”是依托金融自场景,借助纯线上贷款申请审批流程的信贷产品,最高授信额度为 20 万; “幸福买”是基于汽车消费场景,为用户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产品。

去年8月,河北银行发布了一份《河北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遴选说明书》,表示拟在河北省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将作为主要出资人邀请社会优质资本共同出资,并就其他出资人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以及有关事项作出公告。 

说明书表示,根据计划,河北银行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河北银行出资51%;并表示年初河北银行已就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备事宜向银监会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征得了银监会的同意。

但目前来看,其后约3个月后拟申请设立的以张家口银行为第一大股东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率先开业并将推出产品。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张家口银行资产总额、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1224亿元、816亿元和383亿元,营业网点全省有222家。

截至2016年末,其资产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是1670亿、1148亿和573亿,此外,营业收入44.9亿元,同比增长27%;营业利润21.7亿元,净利润16亿元。

同时,河北银行的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其资产总额为2226.39亿元,营业收入为71.28亿,净利润为22.40亿。

河北银行近年财报情况:

按照消费金融公司发起设立所需的股东条件,如果河北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至少其在申请时,财务状况良好,但其他条件是否符合,则不得而知。

相较于张家口银行主导的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历时7个月得以批复筹建并开业,河北银行拟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计划过去近1年后却仍无音讯。

而事实上,此前也有湖南湘江银行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没通过的案例。

湖南以长沙银行为主要出资人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月24日开业。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发放了23张消费金融牌照,此外,还有诸多处于拟申请设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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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资质条件要求: 

根据2014年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出资人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而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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