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消费金融违法被罚900万,相关责任人一并受惩

北银消费金融违法被罚900万,相关责任人一并受惩
2017年09月01日 15:35 消费金融观察

文/零壹财经

9月1日,北京银监局公布了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同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的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相关责任人为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

由于北银消费金融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处罚决定是责令北银消费金融改正,并对其给予合计9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责任人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责任人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责任人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北银消费金融的工商信息,上述责任人宋文昌、袁耀璋都为北银消费金融董事。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并非北银消费金融首次被罚,此前,2016年年中公开的信息显示,北京银监局就对北银消费金融做出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理由为: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北银消费金融近年屡次爆出骗贷事件,集中体现为其本身风控措施的失灵与漏洞,显著特征是其已经沦为被中介骗贷的对象,这与其获客营销展业模式有关。官网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招纳合作伙伴,试图为线下各类消费场景合作方引流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但同时其也深受其害。对应地,官网多次进行风险提示,无一例外都是提示谨防被骗,称北银消费金融被诸多冒牌代理商冒名顶替在各地开展业务,从而给广大用户造成损失。

北银消费金融是经中国银监会首批获准筹建、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成立,2013年开始营业,注册资本8.5亿。业务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开展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3年6月27日,北银消费金融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银消费金融的股东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时间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2010年02月25日

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700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250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25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

3575万元

201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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