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消费权益保护局武岳: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

央行消费权益保护局武岳: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
2017年11月10日 18:05 消费金融观察

文/零壹财经

从2016年起,中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三去一降一补”战略的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中国贷后处置行业出现了新的变化和特点。 

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模式的快速发展,导致相关风险不断积累。据专家分析,2017年下半年由于政策不断收紧及可客群不断下沉,贷款质量会进一步恶化,贷后处置市场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基于此,零壹财经和览雨信息于11月9、10日联合举办中国贷后风险管理及资产处置峰会。本次会议意在整合贷后处置相关的各方机构,为行业搭建合作沟通平台,探索贷后处置的新模式,包括贷后处置市场及政策解读、金融科技及大数据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助力、不良资产包定价及交易、细分领域(汽车金融、融资租赁、小微企业贷、信用贷)贷后处置模式、行业投资机会等。 

会议邀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金融消费教育处副处长武岳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武岳提供的内部问卷数据显示,94%债务催收公司表示没有暴力催收行为。他表示,这个市场只要一家或者几家出现暴力、威胁等手段,影响就会很大。他从六个方面建议加强对催收行业管理:1、明确债务催收行业的行政主管机构,这是监管使行业规范化的前提;2、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3、出台相应的自律组织公约;4、互联网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5、出台个人破产法;6、严厉打击逼债行为。 

附演讲实录

武岳:大家上午好!第三方催收是中国人民银行比较关注的领域,尤其我们消保局,2003年开始对这个领域进行研究,2004年和世界银行研究这个课题,2005年也出了报告,国内有影响力的催收机构都在课题中进行合作,同时课题之后在我们央行消保局推动下,开展自律组织研究和启动工作,今天想跟大家分享和交流的是,主要国外关于第三方债务催收现状,还有中国的情况和提出的政策建议。 

首先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尤其互联网进入之后消费增长非常快,在跨界增长、规范市场有非常大的作用,引导它更有利于市场、有利于消费者。消费信贷增长情况下,债务催收尤其第三方催收已经成为必然存在的领域,之前也跟行业人士聊过,这个东西不应该一棍子打死的,既然存在一定有合理性,怎么从规范它的角度出一些政策,或者做一些行业研究。 

我先说国外和港台地区第三方债务催收现状情况。这里说到国外有借鉴意义主要美国债务催收政策监管情况,在美国债务催收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也是政府着力监管的领域,债权人内部催收倾向重点放在短期贷款上,如果不能直接收回会放到第三方催收,在美国长期债务回收基本都是第三方操作,凭借技术、设备、人力独有的优势,第三方催收机构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美国IRS也利用第三方催收机构。 

美国国际信用收贷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债务催收机构5700多家,总共收回债款700亿左右,其中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获取将近150亿美元的佣金,债权人得到约500亿的回收。保险占48%,其次是金融债务,这个和中国有所不同,咱们中国医疗不多,更多信用卡和债务这一块。美国一般债务催收机构相对比较小,规模不大,绝大多数雇员少于十人,行业集中度比较高,年收入超过一千万债务催收机构约200家左右,而且占市场份额70%。这是美国债务催收大致的行业现状。 

监管是什么状态?从1977年之前美国联邦政府对第三方债务催收基本采用放任自由的状态,进而导致催收过度出现侵权行为,随着跨州债务业务开展之后,很多州都出台很多相关法律规范这个领域的行为,一开始的时候以各州出台相应的法律,美国法律是联邦制各州有自己的法律,各州之间有不平衡、不一致的现象,每个州对催收条款不同,所以1977年联邦政府出台公平债务催收技术法,明确债务催收机构的义务,第一禁止对消费者骚扰和虐待,第二禁止不实、欺诈、误导的手段,第三禁止采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收债。我举一个例子,债务机构不得债务人不方便时间打电话,按照美国指的时间晚上九点到次日清晨的八点,你们公司有没有这个时间段给债务人打过电话,打过几个,这个不好说。美国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我不再具体说。 

同时,债务催收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焦点之一,尤其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之后非常关注这一块,美国权益保护局近几年跟我们有过一定的交流,2016年美国发布的2015年消费者权益报告统计,2015年债务催收是他们投诉最多的一个领域,而且占了处理量的90%,美国就一个消费局,但是中国一行三会都有自己的消费局,我只能从人民银行角度来看,人民银行这几年关于消费者投诉也有很多,但是债务催收并没有像美国一个那么比例。从好的角度理解,咱们债务催收相对规范,从坏的角度理解,很多消费者投诉并没有债务催收形式反映出来,并不是我们问题不存在,尤其去年到现在,在座都是干这个行业,其实行业发展并不好,今天开这个会非常重要,如果想好好发展到了反思阶段。 

我们做报告的时候感觉不明显,催收来自监管层压力没有那么大,而近一年来不好事件频出,行业处在岌岌可危的状态,也希望行业人士想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好的办法和思路。刚才说美国现实的情况。 

我国香港地区银行业工会制定银行业运营规范,专门对催收机构不得做有关有害债务人业务、诚信等规定,大致跟美国差不多。再说一下台湾地区,他也是由银行业工会负责,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也好都是由自律组织出台规定,制定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券处理委外标准,规定债务机构不得使用欺诈、骚扰等手段对债务人造成损害。国际上来看催收机构存在,尤其美国比较明显,已经纳入监管当中,作为正常的金融监管当中。当前中国催收行业严格意义来讲,催收行业在中国并不存在。 

下面我讲一下国内的现状: 

第一,我国并不存在任何意义的催收行业的法律法规,2015年做完这个课题是这个结果。近几年跟踪也没有发现管债务催收的法律,现在有关债务催收规定散见刑罚、民法等,银监会出台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管理指引等,这些从银行业角度规定的,是银行业怎么样服务外包这样角度,只能间接通过金融规范,他管的是银行,由银行再对他委外机构产生约束,但是真正意义上没有对于债务催收行业规范,而且如果一旦在经济下行期,由于业绩考核的情况,可能个别商业银行对于债务催收采取的手段也不完全严格,可能为了提升自己的回收率,当然大行不存在,但是小型的商业银行或者村镇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债款回收率,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委外催收机构的监管。这是中国情况。 

第二,整个行业是匿名存在,为什么匿名存在?哪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没有说这个公司干催收的,不可能这么做,如果这样做工商管理机构不允许,不可能业务经营范围或者公司名称有“催收”字眼,都用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为什么?首先中国有关部门出台很多规范性文件,都是禁止设立讨债公司或者类似企业,而且从中国几千年历史来看,讨债就是“黄世仁”恶人现象,中国不允许存在恶意讨债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想,即便这个情况下,但是几千年中国催债行业依然存在,存在即合理。为什么有?在这样压制大环境下还是存在这项业务,这么多人干这些事,当然干这些事中有好有坏,也许在座老总你们公司是规范的公司,但是不可否认存在不好的催收公司,而且不好的催收公司采取不好的手段,比如近期发生自杀等大的案件发生,给社会带来影响,让社会上人认为讨债基本等同黑社会,不良的观念存在确实中国的现状。 

第三,我国债务催收行业良莠不齐的现象非常明显。我私底下也跟同行讨论过,规范的公司几十家,但是小的公司不计其数,也许几个人就成立债务催收公司,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的活跃,可能一些非体制内的金融活动也会采用催收手段,非体制内的金融活动就会产生不良,就会有非禁止性的催收行为出现,这些行为出现就会给社会印象催收行业不是很规范或者很不规范的形象。在这些现状之下,咱们监管层或者从业人员都认为,缺乏规范情况下催收公司有待商榷,到底允不允许这类公司存在,主要观点两个,一个打击,不允许存在这种类型的公司,银行可以有自己的催收团队,但是第三方债务公司不希望它存在,尤其在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比如催收使用暴力手段,上可能有一个观点,直接打掉这类公司没有必要在市场上存在,另一个观点这类公司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而且有它对社会的贡献,之所以这类公司有的人打掉的观念看到这类公司不利方面、不好的方面,不好的个别公司,实际上第三方债务催收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链条,这是我个人观点,我认为应该对它进行规范,保证它正当发展。 

这像民间借贷一样,民间借贷也是存在的,喊打击多少年,应该阳光化,催收行业也是如此,只有把它阳光化,都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通过一定的监管,使不好的公司坏的公司自动退出这个行业,使规范的企业能够在监管,不管政府监管还是自律监管情况下能够更规范,避免不利情况、不好的事件发生,这个我认为应该是当前主要的策略。 

下面说第三个方面内容,我们当年做了一些调查,当前中国债务催收领域情况,因为当时这个调查选了110个金融机构、136个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我主要介绍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情况,当时调查结果显示,71.3%的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是有制度的——我这里说债务催收公司实际上中国不存在,一家干这个事公司成立之初有没有整体把握?比如我催短期债赚一点佣金就跑,如果这种想法肯定被打击。这家公司成立有一定的方向,希望长久运营、规范运营;第二个关于员工情况,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对员工激励情况主要考量:第一,催收回款金额;第二规范性;第三催收债务情况。这个无可厚非,既然干企业肯定收回来钱是第一,有没有把规范催收规范情况作为考量,只要收回钱打死人也不管,如果这样公司好不了,如果将回款第一考虑因素,同时将规范性考虑之外,这就是比较规范。第三债务催收范围70%主要从事信用卡,所以今天在座的银行业老总基本都是卡部在做;第四个催收方式,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主要通过电话、实地、信函,占的比例最大还是电话,其中还有是不是对电话录音、是不是装移动设备等?基本70—80%公司都会对电话催收过程中采取一定规范监督的措施。 

内部管理数据方面,比如56.4%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签订合同是唯一的债务催收,90%多债务催收公司表示在债务催收过程中没有采用暴力、虐待等手段。当然填问卷肯定不会说,但是这个数据,如果以问卷为基础透视中国债务催收市场还是可以的,但是问卷是问卷,现实是现实。这个市场只要一家或者几家出现暴力、威胁等手段影响很大。 

我们的政策建议:

1、希望明确债务催收行业的行政主管机构,这是监管使行业规范化的前提,至于监管机构是谁目前没有定论; 

2、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3、出台相应的自律组织公约; 

4、互联网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 

5、出台个人破产法; 

6、严厉打击逼债行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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