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所有金融业务需持牌 现金贷应尽快纳入监管

黄益平:所有金融业务需持牌 现金贷应尽快纳入监管
2017年11月17日 20:10 消费金融观察
文/新京报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所有的金融交易和服务都必须持牌经营。现金贷要尽快监管,核心是平台风控能力资质和借款人适当性审查,尽快推动现金贷信息共享,防范多头借贷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所有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 

新京报:金融科技应如何监管? 

黄益平:过去我们对数字金融没有什么监管,这当然也给行业发展提供了空间,但也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野蛮生长,缺乏行业规范,风险事件频发。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对数字金融的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当然这也势必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新京报:如何改革? 

黄益平:第一步就是实行牌照管理,因为金融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对称,在数字金融领域,平台使得风险传导更加广泛、更加快速,同时这个行业的参与者通常对风险的识别和承受能力也相对较低。第二步是采用监管技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定期送报表的做法可能不再适合数字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也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数字技术实时监控金融风险。第三步学习一些新的监管做法比如“监管沙盒”和“创新中心”等,尽可能在支持创新和维持稳定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新京报:近期,趣店的上市让市场关注到现金贷,天价滞纳金备受争议。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 

黄益平:现金贷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主要就是过去两年。争议比较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年化利率很高,这样就有担心现金贷会不会变成一种猎夺性的借贷?二是一些平台不做风控,借钱给一些没有稳定现金流的个人,多头借贷的现象也不少,因此也有人担心现金贷行业会不会发生类似于过去韩国和台湾发生的信用卡危机? 

新京报:该如何防范把钱贷给不合适的人? 

黄益平:这里面有三个问题,第一是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都要遵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在贷款这个领域应该实行“偿付能力”原则,如果把钱借给没有稳定收入与现金流的人群,起码应该算是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这是为什么任何从事现金贷的平台都应该具有线上或线下做贷款风控的资质。第二是防范多头借贷,一个平台在对个人做信用评估的时候,考虑的是他的偿还能力,但如果借款人到多家平台借款,相当于将贷款额度放大了,这也是将钱贷给不合适的人的一种表现。因此,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遏制多头借贷的风险。第三是建立催收规范,我们经常听到一些野蛮催收的做法,超越了底线,但催收不力,容易导致坏账上升,甚至加剧逆向选择,鼓励更多不打算偿还的借款人来借款。这说明建立催收的行业规范很重要。 

现金贷监管力量需加强 

新京报:平台上的投资者呢? 

黄益平:数字金融平台的好处是人人都可以做投资,这也是普惠金融的一种体现。问题是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网络投资的风险。因此,对于这些平台的投资人,一是要建立投资人适当性的原则,二是平台必须提高投资的信息透明度,三是对于这样一些资金来自大众的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标准应该提高。 

新京报:互金领域充满创新基因,也对创新监管提出考验。金融监管如何在保证创新的同时有效规范风险? 

黄益平:我认为任何金融活动都应该接受一样的监管标准,这对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是一样的,防控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底线。但对于数字金融也需要采取一些新的创新手段支持金融创新,国际上也有一些实践,比如“监管沙盒”,就是监管部门给金融机构发一张有条件的牌照,允许做金融创新,但控制在一定的监管框架之内。做得好,就发一张完整的牌照,推广到整个行业,做得不好,就把牌照收回来。 

新京报:近期趣店上市引发了对现金贷的讨论,据了解监管层计划对其进行监管。 

黄益平:现金贷需要纳入监管,这是肯定的。但是,监管方面还面临一个很尴尬的事实:到底谁来管?有没有足够的监管资源来管?在当前金融市场开放、多样化高速发展的阶段,监管部门的资源确实需要大大增加,起码要保证监管能够跟得上市场的发展。 

新京报:在正式纳入监管之前,短期内现金贷如何管理? 

黄益平:其实现金贷可以是多种形式的,有的其实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有的是网络小贷公司,也有的是助贷机构,帮助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不同的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但规范和目的应该是一致的。目前看来,央行、银监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新京报:目前现金贷尚未纳入监管,你认为这种野蛮生长的态势还能持续多久? 

黄益平:这个不好判断,但估计不会拖延太久。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整治甚至关闭现金贷机构,说明风险已经出现。相信全国性的措施也会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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