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介入条件!中房地产弃购郑州龙湖金融岛项目股权

不具介入条件!中房地产弃购郑州龙湖金融岛项目股权
2017年06月15日 19:35 鉴闻

郑州龙湖金融中心堪称寸土寸金,却有地产公司放弃了相关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收购权。中房地产公告显示,放弃购买股权是因为公司现阶段在开发经验、人力资源以及资金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6月14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发布公告称,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约为4.45亿元,中房地产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告显示,中房地产曾于 2014 年 5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3),公告主要内容为:对于告知我公司的,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的相关事宜,我公司放弃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并与中房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保留未来该项业务成熟后的优先收购权,在该业务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中房集团系中房地产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中房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在早前中房地产发布的公告中称,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包括龙湖金融中心内环办公写字楼、商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2.9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7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41万平方米。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与当地合作方(非中房地产关联方)合作,中房集团保持控股;彼时的资金计划为:预计总投资约100.82亿(不含所得税),其中自有资本金5亿元,股东借款10亿元,银行贷款37.8亿元,销售收入再投入41.02亿元。

目前,郑州公司由中房集团持有55%股权,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官网显示,河南东龙控股是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发起,联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

郑州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如中房地产不放弃郑州公司 55%股权的优先收购权,我公司至少需支付的金额为 44490.292 万元。

关于弃买的原因,公告显示主要有两大原因——

一是公司现阶段在开发经验和人力资源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公告显示,在目前房地产行业面临密集调控的政策背景下,商业地产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我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刚需及改善性住宅为主,公司的人力资源、运营模式等都围绕住宅开发运行。郑州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为较大规模商业地产项目,包括办公写字楼、商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在开发流程、营销模式以及投资回报等各方面与住宅地产开发都有较大不同。我公司在现阶段进入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在经营上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是公司现阶段在资金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公告显示,除原有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在 2016-2017 年在温州、宁波、南京、惠州、苏州新设 5 个控股的项目公司,1 个参股项目公司,还有昆明、嘉兴、吴江项目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上述项目已经或即将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在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已经较大。我公司本次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郑州公司 55%股权,需要至少支付 44490.292 万元的收购资金,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以及资金压力。根据公司投资安排以及资金情况,本次拟不考虑行使优先收购权。

公告还显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影响。

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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