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吓唬你,在朋友圈发这些,最高罚十万!

不是吓唬你,在朋友圈发这些,最高罚十万!
2016年09月03日 18:15 九个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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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在朋友圈发这些了!最高罚十万(中金在线出品)

自从朋友圈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了广告剧......

天天花样被广告套路的我...

仿佛感觉到这个世界

充满着深深的恶意

不过,从今天(9月1日)起,转发活动软文或者广告到朋友圈的可要小心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违法,最高罚十万!

随手发个朋友圈也犯法?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不过,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林阳同时表示:“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意思是,你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特殊广告等违法内容,也应担责”。

总结一下,其实只要注意一下几点:

1、可以发广告,但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可区分信息与广告,但也有人提醒,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所以,对于自发或应他人请求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宣传信息的行为,还是保持克制得好。

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有的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有的一点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这些像“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防不胜防,让网友们抱怨连连。

新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网红、自媒体需标明“广告”

你是否有经历过这样的事,当你在公众号或者朋友圈看一篇文章,觉得讲的十分在理,但是结尾处却话锋一转,成为了某公司的广告。不过,今后这种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了。

另外,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如果网红、明星在互联网上单纯地进行直播、分享感受,不参与广告行为则不属于广告,而如果直播、分享的目的是参与广告的发布,那在直播中就要说明以下是广告。

此外,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杂在一起,而且没有明显区别,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网络的人难以辨别,频频中招。以后,付费搜索结果都要标明“广告”字样。

总结一下,互联网广告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如果未标注广告,那就举报他!

如何举报违法广告?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下,朋友圈终于可以清静一下了!广大网友普大喜奔!不过也有少部分人对自己的朋友圈也要接受监管,表示不服...

"我的朋友圈我做主"

你觉得呢?赶快告诉身边的朋友,小心别入坑了!

转自: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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