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为校园贷开门, 银行多与Fintech合作展业

监管为校园贷开门, 银行多与Fintech合作展业
2017年06月30日 21:15 P2P观察家

6月28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26号文),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同时鼓励银行等合格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并明确互联网平台可以提供助贷等服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校园贷风险的核心在于校园欺诈、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几个方面,所有问题都指向资金来源这个关键点上。往往就是因为资金来源的不合规、不合法,导致资金成本高、风控能力,所以才出现高利贷、高坏账,以及暴力催收等问题。

所以,26号文首先从资金的来源问题上对校园贷的合规性进行了界定,简单来说就是,放贷资金必须来自于“合格放贷主体”,在网贷机构备案整改还没结束之前,这一主体只能是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比如此前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校园贷产品“金蜜蜂校园快贷”,以及中国银行推出的小额信用循环贷款“中银E贷•校园贷”产品,就属于这一类。

此外,这些“合格放贷主体”也可以寻找一些合作机构提供的“外包服务”,只要确保资金来源不变,且不违反银行外包服务相关规定即可。例如,今年6月工行与乐信集团旗下分期乐商城联合推出的“工银分期乐联名卡”,就属于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典型模式。

也就是说,无论哪种形式,关键在于确保放贷资金来自合格放贷主体。就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来说,在合作过程中,互联网平台是以“助发卡机构”(而非放贷机构)的角色来为银行导流。由于放贷使用的资金仍然是银行资金,所以这种模式目前是得到监管部门认可的。

在银监会举办的媒体沟通会上,特邀嘉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尤其认同了合作这种展业模式。“互联网企业有消费场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能力,传统金融机构有风控能力、资金实力,两者结合能够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群体。”

据了解,近期包括BAT、京东、乐信在内的互联网平台都频繁传出与银行进行战略合作。比如,京东金融与中信、光大、民生银行合作发行了“京东小白卡”。通过联合发卡,为90后提供人生第一笔授信;不久前,京东金融还与工行签署了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表示,将在金融科技、零售银行、消费金融、企业信贷、校园生态等领域展开合作。

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也正与建行合作,帮助建行推进信用卡线上开卡业务,此外还有百度金融牵手农业银行、腾讯牵手华夏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表示,这类互联网平台有服务校园市场经验,也有技术和数据沉淀,利于银行对学生进行模型分析,而且也有消费场景进行支撑,能更好地识别客户,为客户画像,具备银行不具备的优势,所以银行和这类Fintech平台的合作属于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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