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2p黑板报(ID:p2p911)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央视:P2P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对行业有更高的门槛
网贷行业“1+3”制度出台标志着P2P网贷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立了行业的合法地位,但同时也对行业的合规运营提供更为详细明确的条款和规范,“1+3”制度就像照妖镜,经过伪装后的平台仅凭肉眼无法辨别,但在照妖镜的魔力下一照,就只能原形毕露。
这几类平台或不能再投
学会选择平台至关重要,这几类平台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道德败坏型
从一开始,就打着卷钱跑路的诈骗平台是罪魁祸首,而诈骗平台的频频跑路,很多都是通过包装,来骗取投资人的资金。
骗子平台的网站随时随地透露出一阵山寨的味道,团队成员信息和简介造假,平台的办公地址较为偏远,或者根本虚拟。高息,宣传本息保障、本息担保、本金保障,实则裸奔,平台在没有资金存管的前提下,还没有担保措施,在没有担保措施的前提下,还没有风险备用金。平台的项目信息不清不楚,平台负责人曾有过不良记录。
自融型
为自己的关联企业服务,P2P平台发布的标的是平台老板自己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与自己关联的企业项目,这是自融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资金用于自家企业。
自融是P2P网贷行业的一种风险,故意自融的平台虽必定作死,投资人需擦亮眼睛。
经营不善型
P2P网贷经历井喷增长的爆发期后,进入存量淘汰阶段,老平台也难以幸免。去年以来,不少运营期限长,之如3年、4年甚至更长的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开始出现问题,如今的P2P投资,再也不能以“老平台=风险低“的法则来作为参考了。
资金池自融风险累积爆发,大额待收集中到期,坏账形成兑付风险,尚未盈利又遭遇业务瓶颈经营风险积聚。
不合规、无能力转型
网贷行业“1+3”制度出台标志着P2P网贷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立了行业的合法地位,但同时也对行业的合规运营提供更为详细明确的条款和规范,比如P2P定位小额分散,随着P2P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部分平台因自身的资源、能力等无法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必将转型或者退出,此部分平台或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在监管加强以及互金行业竞争激励背景下,中小P2P平台加速被淘汰,而其他P2P平台会加速转型。P2P更加回归互联网和金融本质。拥有大量用户和交易数据的合规P2P平台优势越发明显。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迎来新阶段。
监管的成熟以及用户的大幅增长,给行业一个明确的信号,金融行业的总体需求非常大、行业定位非常高,但投资者选择平台是关键。
投资永远是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风险意识最重要,投资之前先学习,不了解,看不懂,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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