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混改方案获证监会特批!国企改革先行先试

联通混改方案获证监会特批!国企改革先行先试
2017年08月21日 07:25 财联社

财联社20日讯,中国联通再次发布定增预案,经比对,本次发布的方案与之前撤回的方案在发行股份、各战略投资人的持股比例等方面均无变化。关于与再融资新规冲突方面,证监会将其作为个案,强调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8月20日晚间,中国联通集团下属A股上市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联通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的专项公告,正式披露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拟改革的内容要点;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发布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8月21日开市起复牌。此外,参与联通混改的苏宁云商、宜通世纪、网宿科技、用友网络也将于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国企改革先行先试案例 适用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联通混改方案一经发布,便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方案与中国证监会的定增新规存在不相容情况。

根据联通已经被撤回的混改方案,主要有两处与现行法规相悖:

 一、定增新规: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联通方案: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总股本为约211.97亿股,占比超过40%;

二、定增新规: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但未明确A股和H股价格不一样的时候如何定价。

联通方案:中国联通此次确定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83元/股,公告称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伴有三年锁定期。

针对这个问题,联通在20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特别提示称,“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国联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时就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中国联通可以根据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证监会也发布通告称,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

至此,联通混改在证监会定增新规层面已经扫除了相应的障碍。

有业界意见提出,借联通混改案例,考虑恢复三年期定增的锁价发行制度,在方案公布且继续停牌的情况下,广泛听取中国联通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意见,如果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支持这一方案,则可借此机会重新审视再融资监管政策,为资本市场引入真正的战略性产业重组,打开大门,留出空间。

定增预案 总募资额仍为617亿元

联通公告称,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将引入具有协同效应和领先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本次混改采用非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垂直行业领先公司、具备雄厚实力的产业集团和金融企业、国内领先的产业基金等。

本次混改前,公司总股本为约211.97亿股。在本次混改过程中,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约19.00亿股股份,转让价款约129.75亿元;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约32.13亿元。上述交易对价合计不超过约779.14亿元。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联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约36.67%股份;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约35.19%股份,进一步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元化股权结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中国联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董事会治理为核心,市场化运营为原则,拟通过本次混改形成多元化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机制。坚持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让参与进来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话语权,按照章程依法行使决策权。

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战略投资者情况等,适当引入新的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进一步优化多元董事会组成结构。明确董事会在公司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接受股东大会、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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