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借壳“财务造假”被罚,王思聪中枪

九好集团借壳“财务造假”被罚,王思聪中枪
2017年03月14日 19:20 港股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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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铭京,香港财华社财经编辑。

说到忽悠,笔者不得不佩服九好集团的“郭丛军”,可以说他是忽悠界的冠军,连“贾跃亭”都望其项背。2017年3月10号,证监会出了一则公告,名称为“证监会亮剑重组乱象,重拳出击有毒资产污染资本市场”,九好集团和鞍重股份这才充分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证监会的公告内容称九好集团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方式,以作价37.1亿元“优良资产”,以资产置换的方式企图打包进入鞍重股份。

此次打假,共处罚违法主体金额共439万元,有吃瓜群众觉得惩罚的太少了,和“忽悠市值”37.1亿元相比,占比仅0.1%,也就是说犯罪成本仅仅0.1%,这也难怪很多企业冒着风险也要上市了。不过对于九好集团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丛军或将终身市场禁入,而杜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其余大部分机构股东处以10万元罚款,包括王思聪的普思投资。

2017年3月11号,鞍重股份发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改公告具体阐述了九好集团做假账的细节。根据公告的内容,平台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是九好集团收入的两大重要来源,九好集团通过虚假记账,将不存在与供应商的交易的通过做账方式变成交易记录。而且九好集团存在帮助供应商套取资金并充当掮客的灰色业务模式,和供应商勾结,供应商将资金转到“九好”账户,然后“九好”通过控制的个人账户将资金转到供应商账户。

比如公告称有 125 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均通过不同方式确认与九好集团无真实业务往来或者资金往来无真实业务背景,九好集团通过这些供应商三年累计虚增服务费收入191524278.2 元。公告还称九好集团2015 年末货币资金额为 531226736.82 元,其中3亿元银行存款系由九好集团通过借款形成,九好集团为掩饰虚构的3亿元银行存款而借款3亿元并进行存单质押。

■ 证监会早以介入调查,机构投资者却盲眼投资

其实证监会早已介入调查,在2016年 5 月 31 日,鞍重股份公告《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之后就进入了立案调查环节。而在2015年11月份时,鞍重股份就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计划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和九好集团股东交易。当时,鞍重股份股价应声飙涨,仅仅不到一个月从20多块最高飙到87块多。

机构投资者并未察觉危险的降临,在2015年12月份仍然大举入股鞍重股份,甚至到2016年3月份仍不自知,还有机构抢购份额。不过很可能是因为抄底,因为2016年前三月鞍重股份的走势并不是由于“九好”被查出假账,而是跟着大盘走的,如此一来,机构在这段时间还并未发觉九好集团的阴谋。证监会对九好集团立案调查后,就没有机构买入了,但有部分机构选择卖出。

机构的购买股票的行为,不管是私募还是公募,都折射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不成熟的一面。很多机构投资者并不是经过对某一个公司的调查,或者认真去评估某一个公司的业务以及市场来投资,更多的是事件驱动,技术驱动,这样省事多了,赚钱还来得快。比如鞍重股份资产重组就是一个股价驱动事件,而2016年3月份处于技术底部,是一个股价驱动指标。

■ 无法抗拒的“上市”诱惑,犯罪成本急需提高

笔者翻开鞍重股份的公告,在2016年4月23号,其公告了九好集团的最近三年即2013-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这则三年财务报告以图片的形式展示,看数据较伤眼,不过还是让笔者找到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股东的变动。笔者发现,九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在2014-2016年间股权频繁变动,仅仅在2014年一年间,其通过受让股权和转让股权方式共变动7次,在2015年变动2次。

郭丛军变动股权的手法基本上是先受让自然人部分股份,然后转让给机构投资者。在2014年共有8个自然人投资者,5家投资机构,通过他这么一倒来倒去,到2016年只剩下3个自然人,9个家机构。财报的显示他目前的股权份额是53.51%,目前仍拥有九好集团的绝对控制权。其实除了郭丛军,其余两名自然人投资者,包括杜晓芳和张勇,股权自始至终没变过。

王思聪普思投资持有九好集团1.13%的股份,从入股到现在都没变化过,看来王思聪对九好集团持有放任态度。不过机构股权较为分散,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机构股东在九好集团的经营决策中起不了什么作用,因为郭丛军拥有绝对表决权。但让笔者佩服的莫过于郭丛军竟然能在2014-2015年间成功吸引另外4家投资机构投资。

其实上市诱惑是机构投资者无法抗拒的,很多私募机构都喜欢在Pre-ipo即上市前的投资,因为回报率高。一般机构入股某一家上市前的企业之前,都会倾向于投资准备上市的企业,不管是借壳还是IPO。行业和公司价值可能看的不是很重,当然,如果对手企业能够承诺一年内上市,那么即使行业再不好,也是值得投资的。而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肯定存在业绩对赌或者上市时间对赌协议,九好集团也是如此。

证监会的调查显示,早在2013年时候,郭丛军就开始财务造假。如果机构投资者不对九好集团的供应商校验,想必是看不出问题的。郭丛军在财务文件以及法务文件做的手脚很充分,而其为了引进更多的资金,但又不想牺牲自己的股份,就频繁接手部分自然人股东份额,并倒卖给其他机构投资者。而其他机构投资者,经过郭丛军这么“上市”的忽悠,也就剁手投资了。

这一切都是早有预谋的,从郭丛军引入投资者到快要借壳上市,都是经过一系列策划。当然不排除部分机构投资者是知情的,但由于上市的诱惑没有闹开而继续合作。不过作为惩罚力度,笔者认为确实太小,不足以威慑大部分“蝼蚁”。要想肃清资本市场乱象,就必须提高犯罪成本,不然“郭丛军”为上市进行财务造假事件仍然会屡禁不止。

■  编辑|李思,财华社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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