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鸟”神话渐行渐远,2017退市机制欲待正本清源

“不死鸟”神话渐行渐远,2017退市机制欲待正本清源
2017年05月18日 20:20 港股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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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强,香港财华社财经编辑。

当人们还在抱怨A股究竟何时可以引入完善退市机制的时候,*ST新都已经被打上了出局的标签,成为了2017年A股退市第一股。据了解,因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七)项等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5月16日,深交所对*ST新都依法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就此事的处理力度而言,2017年,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濒临退市的公司若不从源头上转变,意在A股市场混日子的时代恐将一去不返!

自古以来,万事万物得以进化发展,需始终遵循一条铁血定律----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之前的发展进程中,这一定律却没有能够很好的体现。纵观A股发展历史,就退市机制而言,对于那些亏损乃至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每逢关键的时刻,都会出现一股神秘的力量为其摆脱困境。人们不禁会问,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规则漏洞令濒临退市公司有恃无恐

谈到这里,不得不提到2016年第一只退市股——*ST博元。回顾历史,*ST博元及其前身曾屡次站在退市边缘,却又屡屡“安全降落”,部分原因是钻了当时的规则漏洞。据了解,在2006年公司财务造假全面案发之时,由于其手段低劣、舞弊痕迹明显。基于此种情况,当时认为该公司应退市者不在少数,但却始终无法执行,究其根本原因是源于当时的退市标准中,并无“重大信披违法退市”这一项。于是,公司于2006年4月公告确认以往财报数据失真后,也只是因此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连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该股最差结果也只是仅仅会被*ST而已,毫无惶恐之意。

防患于未然需从规则入手

为了正本清源,沪深两大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在此政策影响之下,2016年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退市股东的权益如何保障?

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虽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会变化,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等也不因之改变。

为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有关退市制度中进行了特别安排: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和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三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  编辑|徐冰莹,财华社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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