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位互金大咖权威解读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30位互金大咖权威解读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2017年02月23日 17:40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2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资金存管指引》)。

《资金存管指引》共五章29条,对于银行对接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等。

《资金存管指引》指出,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3日,共有174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系统。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对于此次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第一时间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1.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尽快明确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资金存管指引有利于过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标准和依据。

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2.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网贷存管指引》对存管人、委托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存管合同的具体事项,例如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合作推进将更具操作性,便于落地。

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比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而正式稿第19条则调整为“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在资料存档方面,正式稿第12条第7款规定,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而根据正式稿第18条规定,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此外,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3.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在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存管,但是中、农、工、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对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持保留态度,可以观察到其他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在推进与网贷机构存管上意愿并不很积极。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个就是缺乏政府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对于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会是一个更为积极的态度,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上线存管的速度将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存管的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和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对于用户的资金安全得到极大地提升,杜绝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能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已经上线的存管,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作出整改。

4.积木盒子CEO谢群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5.宜信副总裁刘恬敏

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构成了网贷平台的现行监管框架。一个办法指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指引分别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尚未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

落实网贷平台资金存管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以下潜在风险。第一是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存管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第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有效防止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第三是资金存管情况透明可查,银行将会监控核对从用户实名开户、合同签署备案,交易与合同的匹配审核、交易资金的划转的全部流程,并定期出具资金存管报告,用户可在网站上查询资金存管情况。

6.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正在一步步落地、执行。此前,银监会表态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法人监管和行为监管。此次指引的下发,已经表露了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的监管意图。

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7.PPmoney理财CEO胡新

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

8.银客理财CEO郭新涛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也落实了很多细节,打消了银行顾虑,更加有助于规范的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可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近期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中央各地方照顾配合,可以看出监管层相信中国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同时也相信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是能够促进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银客理财早在监管要求以前就和厦门银行成功上线了直接存管模式的资金存管系统,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可以说整个存管系统运转和用户体验等方面获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

9.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

银行资金存管对于大多数平台来说门槛较高,平台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和相关资质,一些条件不达标的平台推进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相对缓慢。随着《指引》落地以及网贷《暂行办法》整改期的结束,优质平台得以留下,问题平台将逐渐退出舞台,网贷行业有望获得重新修复,在加速行业出清的同时,促进行业回归中介本质,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指引》的这些条款实际上明确了银行的一些免责范围,明确了银行在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从政策上或将减轻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增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义务的积极性。《指引》也为银行设定了一定的资质门槛,只有符合业务要求,有足够技术能力的银行才可以担当存管人的角色。

10.富友支付总裁吴伟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3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11.网利宝CEO赵润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出现了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对比,该表述的位置被提前了。这一变化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以防范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投资人信心将得到提振,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存管指引的落地无疑是一件利好,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速,配合相关监管办法,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12.民生易贷CEO陶静远

《指引》对存管人商业银行及委托方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以及存管业务的规范、存管合同、资金对账等操作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上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网贷行业在资金存管上的进度都有积极意义,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的助推剂。《指引》特别提到,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即风险需要投资人自行承担。

此外,网贷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管主要是为了防止资金被不法平台挪用,但投资的风险还包括借款人无法偿还、平台的系统、账户安全等,投资人在选择平台的时候还是要基于网贷平台整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自己的风险偏好等综合考量。

13.钱罐子COO蔡弋戈

这次《存管指引》的出台是及时雨,给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资金存管方向和要求。《指引》更加关注资金安全,是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有了具体存管要求,银行和互金平台的积极性都将得到提高,有利于资金存管的顺畅开展。对投资理财用户来说,更是一个定心丸,多方资金监督之下,银行存管已经是用户选择平台的一个标准线。 

特别是对于广东平台来说,上周刚刚出台了监管细则和备案细则,现在银监会又发布了资金存管指引,一切都变得有章可循。

14.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这次是正式文件,所以整改期真的只有6个月,但是有点偏心: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主要对 P2P 平台有整改要求,那么银行整改不符的怎么办?怎么处理?实际上,本细则中对于平台的整改内容不多,只要重视程度够高和投入成本足够,理论上还是可以在规定的6个月整改时间内完成的。

如果存在无法完整按照本办法完成整改的平台,我认为主要问题并不在于平台方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能力是否能符合,关键问题其实是银行所提供的系统和服务能否符合监管要求。

15.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

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够降低平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原理是将通过存管系统将平台自有资金和借款人、投资额人的资金安全隔绝。具体来说,合作的银行将为平台上的每位投资人和借款人开立独立的电子账户,每一笔资金划转都由用户授权操作完成。

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考量,会对平台进行严苛筛选,如果平台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银行是不愿意进行合作的。

16.信而富相关负责人

信而富已于今年1月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信而富与银行的资金存管模式基本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后续我们会根据细则对资金存管系统进行微调,做到完全符合细则要求。信而富自涉入网络借贷行业以来,始终坚持和规划运营,走在行业前列。

随着各项监管细则的出台,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将提速,行业将朝向更加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

17.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

指引下发意味着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征求意见稿明确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强化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同时也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管事关平台合规,更事关用户资金安全和用户体验。其间的账户、资金迁移及技术对接等更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平台在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中稳扎稳打、事无巨细,在保障账户体系完整、业务接入方式灵活的同时保障用户体验。

18.融金所总裁黄德林

第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将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从政策指引层面明确了由市场化层度较高的银行单位来承接,而不是几大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对存管落地的意义作了定性,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必需,而不应成为品牌营销的背书;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对于现阶段完成存管的平台有了事中监控的安排;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这让行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更多创新的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网贷监管对银行资金存管作出明确规定,并限定了一年期的整改时间。银行资金存管之于网贷平台已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硬性指标,此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有利于平台尽快合规化,完成资金存管。

19.海投汇CEO李鲁一

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资金存管政策终于发布,存管政策将会非常有效的净化市场,帮助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业务进行有效管理。

银行存管,对于信息中介平台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都有严格的要求,能有助于风控安全的升级,能更有效的加强企业资金安全性。我们团队,对于资金存管的理解,这是平台的标准配置,监管机构对于网络信息中介平台的基本要求。

20.合力贷CEO刘丰

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指引对支持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划分多方责权关系,合规化管理等方面,有着长足的意义,相信将市场化运作的商业行为模式下,银行存管在半年整改周期会更踏实落地,从资金流向逻辑上,做好风险把控。

21.易通贷CEO康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22.中再融合伙人&副总裁侯君

根据《指引》,存管银行对P2P平台项目真实性并不负责。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资金存管门槛较高,需要平台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和相关资质,一些条件不达标的平台推进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相对缓慢。随着《指引》落地以及网贷《暂行办法》整改期的结束,该留下的平台将获得用户认可,该退出的平台将逐渐退出舞台,行业洗牌加速,行业环境得以净化,回归信息中介本质。

23.银豆网CEO王鹏程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增强与网贷平台的合作意愿。与此同时,对存管人和委托人明确了责任边界,也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唯一性。指引中更加注重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明确提出,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银行并不能起到增信、担保的作用,投资人也应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在选择平台时还是需要仔细的进行甄别。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对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等要求较高,但是因为有了明了的态度,使得平台有规可依,标志着网贷行业存管业务清晰化与规范化,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银行存管这道隐形门槛,或将使大部分平台自发或被迫退出。

24.博金贷副总邬磊

本次银监会所下发的《存管指引》在网络平台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中简化了流程,并明确的界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对接存管的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的规定,在正式稿中已经取消。并且也不用单独设立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另外,在资金安全方面也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同时银行也会单独开设担保方的独立账户。一方面肯定了“平台+担保”的商业模式,另外也对资金的安全也加强了保障。

25.德众金融董事长许圣明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存管指引》)此时出台可谓是期盼已久、也是正当时。当前,全国各地的互金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北京、广东等地已陆续下发了网贷整改书,安徽的首批现场检查平台已开始接到整改书。整改结果与后续的备案登记、银行存管等都是密切相关的。厦门、广东已下发了多项网贷监管细则,其他地方也在酝酿当中。此时出台《存管指引》也是为进一步推动后续整改工作指明路径。

在此之前,网贷的银行存管推进一直较为缓慢,很大程度上源于标准缺失。《指引》出台以后,厘清了存管银行、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让没有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而对于像德众金融这样已经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也能进一步规范,统一标准。更重要的,银行存管的落地,从技术、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6.捷越联合首席风控官王晓婷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存管指引》明确了细节。例如把存管人限定为商业银行,明确指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也就明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联合存管模式否定了。同时,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这将进一步打消银行的顾虑,提高银行进行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此外,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明确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这就确保出借人与平台之间、与平台合作机构之间账户的独立和资金的有效隔离。此外,还对已经完成对接的平台和银行,若不符合《存管指引》规定的,设定了6个月的整改期限。

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规范,对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将加快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存管业务合作推进,之前大多平台都反馈资金存管很难推进是个高门槛,但随着指引的明确,相信接下来各平台的相关业务落地将更加顺利。

27.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

本次指引的下发,进一步落实了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存管合同的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包含的当事人基本信息、权利与义务等十二项内容, 使网贷资金存管的操作性更为明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存管的“唯一性”,第三方存管模式将面临整改。在不断出台的多份监管法规中,让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标签更为鲜明,彰显了监管层对网贷平台需要严守“信息中介”本质的要求,以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28.懒财网相关负责人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更详细、全面的规定,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流程更简化,落地性更强,倡导把用户的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也将有更多银行响应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再者,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更利于网络借贷行业合规化。《指引》的出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体现了行业稳健合规的趋势,也是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有助于行业信誉升级和投资者信心的提振。

29.紫马财行CEO唐学庆

存管指引明确了存管机构须是商业银行,把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细化,并且要求存管银行应具备独立运营的部门设置、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全国范围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能力等,这就为广大网贷平台在洽谈存管合作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范畴,存管机构具备越强的实力水平越有助于网贷存管合作的顺利对接,以及存管系统上线后为网贷客户群体提供更优质的用户体验及资金安全流转等保障。

存管指引强调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不仅把存管免责等有关表述单列提前,并强调存管人不承担交易审核责任,不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视为网贷行为的担保,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等,这点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商业银行等准存管机构的顾虑,提振银行业内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与信心,有利于打破目前只有极少数平台实现存管对接的现状,从而切实地加快推进网贷行业整体的合规进程。

30.九斗鱼CEO郭鹏

除了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各方职责及业务规范,《指引》还考虑到了风险防范。如强调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合规发展划定了发方向,而《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则聚焦到了具体问题上,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则。这些制度互相作用,将推动行业加速驶入合规、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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