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谈互联网金融:需要取得金融牌照、统一监管

尚福林谈互联网金融:需要取得金融牌照、统一监管
2017年02月28日 20:17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行政管理改革》撰文,对银行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七大金融问题进行了分析。尚福林表示,近两年P2P网络借贷发展快速发展,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快、偏、乱”等问题。

 

分析中,尚福林指出,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为金融,需要取得金融牌照并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公平竞争、依法合规原则,根据业务的金融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归口管理,重点关注互联网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权拆分转让等行为,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尚福林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两类,一是“金融+互联网”,即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科技等,升级改造传统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二是“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企业或平台借助互联网信息科技开展类金融甚至金融业务等。

此前,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行业由银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同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网贷业务边界,即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等。

“非法集资是当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尚福林表示,2016年以来涉案数量和金额仍处于历史高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借贷(P2P)、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等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新发案件金额占比近六成。

尚福林表示,要全面深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省(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二是依法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广告治理,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四是严格管控类金融企业和业务注册管理。注册登记该暂停的暂停,该清理的清理,加强对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名义发行理财产品的非持牌机构管理,防止假借“理财”吸收公众资金。五是积极配合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做好非法集资的治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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