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网贷监管重磅文件:同一天催收不得超过3次

深圳发布网贷监管重磅文件:同一天催收不得超过3次
2017年05月04日 19:35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IF观察5月4日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今日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催收行为规范》”),《催收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同一天催收不得超过3次。

《催收行为规范》将网贷平台催收行为划出十条红线,包括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进行催收;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不得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债项催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等。

《催收行为规范》明确,借款人欠款逾期三日内,网贷平台应通过短信、信函、传真或电话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若借款人仍未能按照催收提醒通知归还借款且借款人欠款逾期五日后,催收人员可进行上门催收。此外,如有特殊情况表明借款人存在故意违约的嫌疑,如抵押车辆的借款人恶意拆除车载GPS、网贷平台按照借款人申请资料或合同中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络到借款人等,网贷平台可直接上门催收。

早在2016年8月30日,深圳市曾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企业不得在校园内展开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同时,各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借贷逾期情况,严禁各种违规非法催收行为。

2017年4月14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会员单位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恶意催收,干扰在校学生借款人正常的生活学习;胁迫在校学生借款人拍摄并公布不雅照;进行非法暴力催收。

值得一提的是,4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透露,协会也正在研究出台针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相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附《催收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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