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光华教授评ICO:为监管出手叫好

北大光华教授评ICO:为监管出手叫好
2017年09月12日 18:19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9月4号,7部委颁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宣布ICO为非法集资,对各个ICO融资平台进行清查,要求清退已融项目。在笔者正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这个周末(9月10日),有消息称监管部门要关闭全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至少将取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功能。

消息一时间真伪难辨,引发大量讨论与猜测。根据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一“火币网”的数据显示,比特币价格从禁令颁发前到上周日下跌了约17%。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刘晓蕾认为,区块链、比特币、ICO有本质区别。“虽然比特币,区块链,以及刚刚被宣判死刑的ICO经常被一同提起,它们之间也确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几者决不是同一件事。”

刘晓蕾称,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的技术。它的去中心化和不可更改的特性使得这一技术在许多领域,包括金融领域有非常广阔的应用。而比特币,作为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而ICO,是通过发行新的加密数字货币(简称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行为。

禁令将“虚拟货币”与“代币”进行了区分:禁令中提到的“虚拟货币”可以理解为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而近期通过ICO方式发行的新的加密数字货币,被统称为代币。禁令明确要求代币的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并随后开始对60多家代币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顿。但是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及兑换并未明确禁止。截止到发稿时止(9月11日),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仍在正常进行。

“重手取缔ICO,出于代币的双重属性”,刘晓蕾直言,代币有两种作用:其一是作为应用币,可以用来购买发行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这一作用类似于游戏币,拥有游戏币就可以得到一部分游戏的功能。

刘晓蕾表示,正是因为这个应用功能,所以多数ICO项目是与区块链相关的项目,因为区块链项目比较容易产生可以应用的虚拟货币。其二是有的ICO发行的代币作为权益币,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的分成的权利。

在刘晓蕾看来,此次监管下重手取缔ICO,主要是出于代币的双重属性。它既具有应用的属性,又具备投资的属性。即便是作为应用币的代币,它的应用属性应该是换取公司的商品及服务。

在目前情况下,监管部门观察到泡沫形成的可能,快速出手,用严厉的手段抑制可能出现的糟糕情况,避免更大的风险发生,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应该为这次监管部门的早发现早出手点赞。

刘晓蕾建议,下一步应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真正的焦点在于,比特币是否在实体经济中有应用价值。

如果比特币在实体经济中没有应用价值,而只有投资炒作价值,那么限制其炒作,将有利于引导资金从比特币的炒作中回流到实体经济中。这也应该是监管部门考虑出台限制比特币的主要原因。刘晓蕾称,“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促进虚拟货币的交易规范化,应该会是监管下一步要走的路。”

在为这次监管政策及时出台叫好的同时,刘晓蕾再次强调区块链,与比特币及ICO存在本质区别。“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手段,而目前在中国泛滥的ICO,是一种融资手段。禁令不允许通过ICO融资,但是并没有禁止区块链项目融资。”

从长期看,这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区块链项目而言,应该是利好的。去除了那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欺骗性的项目,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区块链的生态圈聚焦到创新性的技术革新上,而不是关注在它的隐性金融工具的属性上。让真正有技术内涵的区块链项目有机会发展。笔者相信,这一技术会像互联网曾经改变世界一样,改变未来的经济与社会。“中国一定不能错过这次区块链的科技发展大潮。”刘晓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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