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互金协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系统规范

重磅!互金协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系统规范
2017年12月08日 20:50 支付头条

据悉,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已于2017年11月22日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三次审议会议通过,标准编号分别为T/NIFA3-2017和T/NIFA4-2017,现予以发布。

新金融行业观察了解到,《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测评。

 存管银行必须在自有网站页面开户 

网贷天眼注意到,业务规范要求,存管银行应为委托人开立网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存管人应在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这意味着此前很多网贷平台在其页面完成存管账户开设行为皆不合规,子账户的开设必须跳转至银行页面。

此外,规范要求,存管人应当在总账户下分别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开立子账户。这就宣告了此前很多平台采用的大账户模式必须做出调整。

在系统对接时间上,规范要求,网贷平台应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应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将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网贷存管系统内。

 要实时监控借款人是否超额 

系统规范指出,网贷存管系统应具备标的监控功能,监控内容之一就是标的限额。在监控方式上,系统规范文件指出,存管银行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进行监控,同时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

其中,在单笔监控方面,存管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标的金额是否超额进行实时监控。具体为,自然人单个标的金额不超20万,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100万。

累计监控指的是,存管人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累计监控是指,存管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定期事后监控。

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降至1556家,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有497家,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但系统暂未上线的平台至少有92家。

统计显示,至少有45家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平台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已正式上线,其中,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商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分别对接了284家、117家、52家、41家和3家P2P网贷平台。

具体来看,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和新网银行对接P2P网贷平台数量分别达到80家、72家、44家、40家、37家和31家,这6家银行合计对接304家P2P网贷平台,占已上线存管系统平台总量的61.2%。

文:新金融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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