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被微商盯上了 明码标价合影一次25万

奥巴马被微商盯上了 明码标价合影一次25万
2017年12月06日 19:42 猫财经

11月28日,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到访中国出席全球中小企业峰会。会议过后,有不少微商疯狂秀出与奥巴马的合影,纷纷表示中国微商受到奥巴马接见。有网友爆料称,微商和奥巴马握手合影需花费20万。

不少微商借机称受到了奥巴马的关注,并在朋友圈宣传自己的品牌。

网传微商晒出的“奥巴马个人会见”证

由于每张合影中奥巴马的神情、体态、站位等几乎一模一样,这让不少网友对此嗤之以鼻,表示“别低头,皇冠会掉”,并认为,照片要么是P的,要么就是在蜡像馆照的。

可随后,剧情开始发生360度的反转,不少人大跌眼镜。不断开始有媒体出来证实,不少微商与奥巴马的合影居然都是真的,而且合影确实是要收费,费用大概在25~30万元。

在新京报对全球中小企业峰会的协办方工业4.0俱乐部联合创始人童维胜的采访中,证实了合影收费的消息属实,且门票与合影是分开收费的,而当天一共就有100人与奥巴马进行了合影。

价目表

一个人最少25万,一共100人,那就是2500万啊!奥巴马能分到多少就是未知数了……

而如果一个人去合影需要花费约1分钟时间,100个人,差不多是一个半钟头近两小时的时间。这种操作简直流水线作业呀!

奥巴马当时的内心一定是奔溃的。

当然除了花得起钱的微商在炫耀外,也存在一部分微商为了造势和宣传,恶意进行了P图。

在梨视频的一条采访视频中,主办方中小企业联盟某受访对象也承认了合影收费属实,当天确实有很多微商来参加,除此之外,并未对费用明细作出回应。

猫妹拨打了活动主办方全球中小企业联盟驻中国上海办公室的电话,想进行更深一步的采访,被对方拒绝。

虽然采访被拒,但合影收费的事实基本已属实。

这样也就好解释网友的疑虑了,奥巴马毕竟是当过总统的人,神情体态也都受过专业训练,面对这样的场合,随意拿出一套“合影模板”就够了。猫妹特意翻看了不少奥巴马的合影照,招牌式笑脸高度一致,确实蛮像蜡像。

对于此事,网友们调侃的多,较真的少。

@大吉大利吃鸡社:谁还敢说微商的图是P的,谁还敢说奥巴马没说过“别低头,皇冠会掉”诸如此类的话。

@胡虚氏主:奥巴马知道后脸都黑了

@明知梦已醒:恭喜赵总成功拿下奥巴马!

@厰车踏破:钱是主办方自己收的吧,拿奥巴马当傻子利用。

@表情包原图哥终于熬过头了,再也不去4s店了

除了网友们对于此事保持的吃瓜心态和一部分冷嘲热讽外,也有微博大V龚文祥极力表示支持微商。

他表示:我的同行99%都认为这个行业很low,只有我一个人支持。结果就是我成为这个行业独家唯一媒体,我一个人垄断了这个行业的声音,赚的垄断巨利。

此外,他还放出了自己和会员们的聊天记录,以此来证明合影的真实性,支持这样的行为。

但话又说回来了,为何微商如此惹人厌?

刷屏朋友圈、卖假货、炫富、晒假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人情消费、夸大产品效果、套路宣传、拉下线、蛊惑……等等行业弊病,自微商出现、壮大之后,显得愈发明显。这也让大众很快的完成了由好奇到深恶痛绝的态度转变。

有不少网友曾表示,要不是多年的朋友(做了微商),早拉黑了。也有人吐槽,“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微商的套路。”

4S店摆拍炫富

来自4s店专为微商打造的“贴心服务”

现金炫富,据说某宝有这样的服务

蛊惑他人,你看,她行你也行!

蹭热点造势

夸大产品功效

利用知名人物制造噱头

卖假货

把“徽商银行”当做“微商银行”

制造媒体采访的假象

心灵鸡汤

“看!我的生意多好!”

刷单

拉下线

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此前有人总结了微商的一天,基本上是这样的:

1.早上心灵鸡汤,各种早安,各种美好的一天,在配上自己牛逼的产品;

2.发过鸡汤半小时后,就开始晒自家产品,自家产品有多牛逼,使用效果对比照片、订单截图、收款截图……

3.下午继续发产品,发牛逼的活动,发牛逼的聊天记录;

4.5点到了,发货了,好多货啊,刚发了100箱,进门还没喘口气,亲们谁又打款了……

《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1819.5亿元,微商从业规模为1257万人,预计2016年将分别达3607.3亿元、1535万人。

明明行业人员也不少,可为何屡屡不受待见?

猫妹相信,并非微商本身的错,而是个别人为了牟利,不惜一切代价的做一些反交易的行为。再加上行业本身自带“传销模式”,上游赚钱,下游亏,让不少摊上这摊浑水的人很难捞一笔之后全身而退,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

也正是因为这些不断制造恶果的人,才让不少人对微商冷嘲热讽。

而微商本身到底靠不靠谱?其实是很难下一个准确的定论的,一方面是几乎一边倒的排斥微商,另一方面又是浩浩大军不断加入微商的队伍。

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相关职能部门难以根据现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也很难适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予以查处。

尽管目前的法律对微商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盲区,但现有的关于商品经营的所有法律法规必然都适用于微商,相关职能部门也应主动将监管的战线拓展到微商领域,不能任其成为法律之外的“自由市场”,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通过更多的典型案例教育、警醒更多人,引领微商规范经营。

监管从不缺席,只会来得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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