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骗贷起纠纷 北银消费金融再次被罚900万

“拉人头”骗贷起纠纷 北银消费金融再次被罚900万
2017年09月01日 18:50 金融之家

本文首发于金融之家

文|未澜

九月初,北京银监局官网就发布了本月第一则900万元的罚款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于今年8月8日被北京银监局开出合计,同时对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4个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包括罚款、取消任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对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公开报道,北银消费金融已不是第一次收罚单了,早在2015年11月银监会就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万元。2016年7月,多名用户提出诉讼起诉北银消费,原因是高达约200名用户被中介公司通过“拉人头”方式向北银消费贷款,总金额达到4000万,或涉嫌欺诈。大多数“人头”的信用记录已经多次逾期,很多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拒绝向北银消费还款,客户和北银消费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

而这次罚款也和当时的北银“欺诈门”有关。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贷。其中,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而套取出的资金却不知所踪。

当时的处罚依据是: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随后,北京银监局公布了罚款15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银消费金融作为四家第一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于2010年获准成立,由北京银行主导。2013年成功实现引资改制,与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利时集团、联想控股、大连万达等一批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人民币。顾弢此前任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文昌和袁耀璋任北银消费金融董事。

而虽然成立较早,但北银消费金融一直比较低调,而两次闹出大新闻都是因为违规被罚。北银消费金融的主要获客渠道是线下中介公司,这种模式也是欺诈的根源所在。

最后一句:接到银监会罚单之后,北银消费金融一直未发声,但拉人头骗贷的风波依旧在发酵,而网上的维权行动也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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