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后,金融监管还会频频出手?

《风险提示》后,金融监管还会频频出手?
2017年11月13日 18:20 金融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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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芳华

不知道各位是否还记得11月4日晚上,央行在官网发布了周小川的一篇署名文章,标题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这篇文章论述了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成因,并提出了对策。这篇5500字左右的文章里,63次提到了“风险”,43次提到了“监管”,31次提到了“改革”,21次提到了“开放”。

当时,金哥就猜测,周小川“深夜喊话”,一定在释放着重要的信号!

现在,信号来了。

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2016年6月,李总理在央行主持召开的金融系统座谈会上,总理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用62个字强调: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做好前瞻性调控和应急性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署名发布的文章《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文中透露着未来金融行业的政策方向,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监管空白或缺陷“打擦边球”,套利行为严重。针对理财业务、资产负债期限及隐形刚性兑付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紧接着,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近期,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

那么,这份《风险提示》旨在帮助公众认识投资风险、保护合法权益,着重点名利用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进行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请注意包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向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属于违法。

面对国内金融监管局势趋严,现有互金参与主体的套利空间压缩,很多企业和企业主到海外考察,试图发现政策和税收更优的国家,迁徙主营业地,但是,他们还是“心系内地”。

国内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巨大信息差。经营者深知,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能赚到多高利率,多少收益才是最关心的事情,至于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利令智昏。

金融消费者在得到一定的甜头后,开始下重本,有的甚至启动“杠杆”,不惜借钱投资高风险外国产品,一旦国际资本市场有风吹草动,反应速度不快,导致本金严重缩水,甚至有颗粒无收的窘境。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由于创新快、新产品频出,现行的监管已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复杂多样的形式,地方监管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显然也无法解决问题,新的监管模式呼之欲出也是趋势所需。

而本次风险提示的下发,就是重申投资有风险的立场,反复提醒投资人擦亮眼睛,不能被所谓外国合法机构的非法销售产品所迷惑,同时,震慑有类似行为的外国机构和本国代销机构,不要以身试法,凡是侵害中国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中国法律是要管的。

至于打击的思路,既然这次的“主渠道”是“网络平台”,结合以往惯例,呼应老百姓报案和投诉,应该会有各地网信、网安、金融办、外汇管理和司法机关等参与应对。

有人认为,互联网江湖商业模式日新月异,今日不知明日事。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都是瞬息之间的事。这就是监管前置的必要性。

这种想法其实不太正确。对待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绝不能监管前置,更应该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是一种快速高效、透明公开配置资源的方式模式。

而金哥结合最近的新闻发现,进入11月中旬,从上到下的金融监管机关都更加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风险了,由此也不难看出,新一轮打击或许正在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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