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来了:中国企业何以度难?

“301”来了:中国企业何以度难?
2017年08月18日 11:17 华夏能源网

作者/王君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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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8月14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决定是否对中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政策和行为发起“301调查”。

据相关媒体报道,此举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并可能导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新关税。

中国商务部于8月15日对美总统签署总统备忘事件作出了回应称,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商务部称,“301”制度自面世以来,就具有浓厚的单边主义色彩,一直为其他国家所反对。美方已经向国际社会作过承诺,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执行该制度。美方应该严守承诺,不要成为多边规则的破坏者。如果美方不顾事实、不尊重多边贸易规则而采取损害双方经贸关系的举动,中方绝不会坐视,必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美国这次推出的“301”条款,到底为何有如此大的威力?竟能使得中美贸易关系如此紧张,中美之间大的贸易大战会就此正式拉开帷幕吗?它又会对中国的光伏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301”究竟是什么?

相关资料显示,美国“301”条款来源于《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由“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配套条款等具体规定,共同构成。

其中,“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301”条款之所以具有威胁性,第一,在于,美国贸易代表即可对其认为“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做法”启动调查。第二,美国总统可对贸易对手实施单边制裁,包括撤销贸易优惠、征收报复性关税等手段。

从出台至今,美国政府共发动过122次“301条款”调查。但因其带有的强烈单边贸易色彩,一直被其他国家强烈反对。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启动该条款的次数就显著减少。

近些年,清洁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为强劲的产业之一,而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取得的成绩也不容忽视。据申万宏源研究团队梳理,美国美国历史上曾对中国动用五次301条款。其中,在2010年10月发起的“301”调查即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而启动调查。

由于美国多次对我国实施双反,致使我国对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受到很大影响。

2017年一季度我国光伏组件出口美国占总出口额的不到1%。

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新增光伏装机量约为14.76GW,但我国对美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13.8亿美元,同比下降24.6%;2014年美国光伏产品全球进口总金额42亿美元,中国的市场份额占比为38.26%;到2016年美国光伏产品进口金额约为83亿美元,中国在美国的光伏产品进口比率为18.05%。

集邦新能源认为,美国与中国太阳能业者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叠,可能也会对光伏产业造成影响。

根据集邦新能源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美国本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企业主要有SolarWorld、Tesla(SolarCity)、SunPower等。SolarWorld生产P型PERC电池、Tesla和SunPower分别以Heterojunction以及IBC的N型电池为核心、SunPower握有迭片模块封装技术的专利。这几项技术可能会在“301”条款的调查之中。

中美贸易战,清洁能源行业屡受波及

在美国发动“301条款”之前,美国刚刚启动了一项针对光伏企业的调查条款——“201”条款。

美国“201”条款主要由Suniva发起。该公司要求,针对太阳能产品,在美国市场设置78美分的最低价格(MIP)。同时,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发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调查。

同样是应对他国的贸易措施,两者条款之间的又存在着哪些异同点?

据记者了解,本次美国即将要启动的“301”条款,它针对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涵盖的行业更加广泛。而美国这次发动的“201”条款调查是专门针对太阳能光伏行业,行业对比准强烈准确。

此外,美国的“201”条款是美国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对产品进口增加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作出裁定。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贸易法规,也不按各国进口数量的不同加以区分,只有认定美国企业受到了“严重损害”,就可以对该种进口产品实施“惩罚”措施。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201条款”调查一旦成立,包括中国海外设厂的光伏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甚至美国本土企业海外的产能,都挡在门外。

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道,“201调查还没开始,更厉害的301就来了。”

“301”条款实施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此,记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得到,许多不同外界人士对于美国即将启动“301”条款发表的看法。

大部分学者认为“301”条款的实施,会有很大的困难。

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中心资深研究员杜大伟(DavidDollar)曾任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多年,近日同其同事哈斯连发报告指出特朗普政府在此次“301”条款调查中的误判。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乔治梅森大学客座授课专家、华盛顿国际贸易圈资深律师史蒂芬·克莱斯考夫(StephenCreskoff)则强调,这只是特朗普政府的谈判手段而已,目的是用威胁在未来的中美谈判中获得更多要价。“理论上,特朗普可以单方面使用‘301’条款,因为可以越过国会。”他说,“但实际操作上,他仍需要和国会合作,并取得国会同意。”

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研究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高级研究员查得·布朗表示,特朗普政府使用的“301”条款是一项过时的美国贸易法条款,只会让美中贸易的情况更加糟糕。

申万宏源宏观研究团队分析师李一民、汤莹表示,通过对历史中301调查的结果整理来看,调查的结果几乎都是通过与美国磋商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或妥协,而美国总统最终执行报复性措施较少。而美国也多次利用301条款为自己在谈判博弈中占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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