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突发 | 发改委出台新能源标杆电价调整意见:下调幅度之大远超外界预期

重磅突发 | 发改委出台新能源标杆电价调整意见:下调幅度之大远超外界预期
2016年09月29日 15:30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注: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下调的靴子落地了,这支靴子比外界预期的还要重、还要大!

昨天(9月28日),华夏能源网发布了文章《光伏电价下调“靴子”落地?2017年三类资源区光伏电价将降至0.85元》(点击阅读),结果,今天发改委就正式出台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相比此前预期,发改委的调价幅度更大,以光伏上网电价为例,地面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上网电价拟调整为0.55元、0.65元和0.75元,相比现行的电价标准分别降低了0.25元、0.23元和0.23元,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对于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对于海上风电,发改委明确将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的下调,一方面将有效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越来越大的缺口问题,但是对于新能源企业则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光伏电站投资者会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

虽然目前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但根据以往惯例,最后出台的政策基本不会有太大调整,政策导向下的新能源产业将会在“倒逼”中加快发展,尽快向着平价上网的那一天迈进。

征求意见稿原文华夏能源网(微信号sinoergy_com)摘编如下,供读者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见附件一。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

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三、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调整新建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补贴方式

2017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其他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继续执行国家制定的标杆电价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标杆上网电价。上述新能源项目标杆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省内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五、鼓励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补贴标准,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其中,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六、其他有关要求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注:1、2017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2、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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