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上任满月即对金融乱象亮剑

郭树清上任满月即对金融乱象亮剑
2017年04月11日 12:45 金羊毛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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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强监管、严问责 郭树清上任满月即对金融乱象亮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今年是强监管,也是加强问责的一年。”4月7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近期监管重点工作的通报会上多次这样提到。

距离今年2月末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才一个多月,很多强硬的监管措施呼之欲出。

杨家才表示,当前银监会的工作主要是五个方面,分别是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弥补监管短板和治理金融乱象,这些内容也和郭树清在3月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表述一脉相承。

据悉,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

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也是今年银监会行政处罚的关键词。

据银监会政策发规部主任刘福寿介绍,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严查“脱实向虚”业务

杨家才表示,银监会今年把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社会公众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月7日当天,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徐洁勤在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业风险防控的关键之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等10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首先银监会要求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同时,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针对房地产领域,银监会表示,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市场化债转股,银监会的表态是“积极稳妥开展”,并且强调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

此外,银监会还首次公开表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突出开发性和政策性主业,淡化规模类、增长类、盈利类考核指标”。

在确保业务规范性和透明度上,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信贷、同业、理财、票据、信托等业务相关监管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透明度。

同时,银监会强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股权管理并提高透明度,杜绝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

银监会还强调,要切实自查自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剑指”金融乱象

杨家才坦言,近年来,银行业不规范的业务、不规范的行为、不适当的产品很多,有人归纳为金融乱象。针对这些乱象,银监会也开始“亮剑”,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整治乱象。

杨家才称,我们梳理了有10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网点和法人为单位,对号入座,自己去找,自查自纠。自己对着“问题菜单”,达到机构、业务、人员、产品的全覆盖。

银监会现场监察局巡视员王朝弟也表示,今年现场检查将有新的作为,在增强监管有效性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王朝弟表示,今年将严查监管套利,拉长业务链条,做大业务水分等的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主业。

“严查违法违规经营,一直是监管的重心,往往和金融风险事件,特别是案件高度相关。”王朝弟表示,今年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传统“三铁”,即“铁的规章、铁的纪律和铁的执行”。

在行政处罚方面,银监会也明显加大力度。据刘福寿介绍,监管处罚机制改革以来,银监会注重发挥监管威慑力,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集中精力查错纠弊,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仅在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规避监管、滥用通道也是之前没有过的处罚理由。

据悉,本次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

银监会还表示,坚持双线问责,强化高管责任。坚持“一案三问”,发生案件的,坚决问责经办人、相关人和负责人;贯彻“一险三问”,造成风险的,严格惩处业务发起人、业务审批人和机构负责人。同时,坚持“上追两级”,推行“双线问责”,情节严重的,坚决顶格处罚。推动建立银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被机构开除的责任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提拔。

杜绝制度“牛栏关猫”

杨家才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梳理监管短板。比如,哪些新业务、新产品是合理的,监管没有跟上;哪些业务过去有,现在过时了;有哪些监管政策针对性不强;还有哪些制度和国际规则有矛盾和冲突的;以及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不对口、不接轨的制度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切实改变“制度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 ”。

刘福寿表示,当前,银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银监会将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杨家才还表示,防范风险是金融监管永恒的主题,但要做得有针对性 。针对当前重点关注的十个方面的风险,银监会将于近期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一险一策进行风险化解。

目前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的金融产品进行交叉交易带来一些问题,杨家才认为,主要原因是监管协调不够。对此,他表示,银监会主动参与,自觉服务于监管协调。

在监管政策上,加强与“一行两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协调,使得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达最优的协同,增强监管协同效应,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改变过去不和谐甚至打架的现象,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的遏制。

据悉,银监会将大力整治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三套利”行为,以及“四不当”行为,即不当展业、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银监会公布25项处罚:平安1670万、华夏1190万、恒丰80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4-10 21:20

4月7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3月29日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本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含2名机构高管。

4月10日,银监会在公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一口气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的详情。

其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均只有一项处罚,但金额较大。平安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等5项原因被罚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占比超过监管要求等24项原因被罚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18项原因被罚800万元。中国信达及其各地分公司涉及行政处罚13项,涉及案由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招行、民生、建行、浙商、浦发、工行、渤海等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或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罚以20-70万元不等。

平安银行的案由是:(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五)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银监会披露华夏银行多达24项案由:(一)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二)非洁净转让非标资产;(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四)宁波分行将城镇化建设贷款用于置换原有信托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五)石家庄分行向资本金未真实到位的项目发放大额贷款,违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六)重庆九龙坡支行房地产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贷款资金用于虚增存款;(七)呼和浩特分行贷款资金管理不严;(八)济南和平路支行挪用信贷资金,用以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以此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九)武汉分行、聊城分行以信贷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无锡分行利用委托清收、远期回购模式隐匿不良资产;(十一)南京分行、温州分行、广州分行、厦门分行、常州分行、杭州分行、昆明分行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十二)郑州分行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违规以贴现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三)唐山分行将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投资同业存单;(十四)上海分行、济南分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承诺函,承担理财产品兑付风险;(十五)成都分行出具承诺函承担理财产品兑付风险,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十六)重庆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十七)北京分行挪用信贷资金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十八)成都蜀汉支行、福州闽江支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十九)北京东外支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广州珠江支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十)呼和浩特金盛支行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十一)重庆万州支行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十二)福州分行存在法人账户透支;(二十三)东莞分行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保理融资;(二十四)大连星海广场支行以虚假贸易背景办理保理融资,且部分保理资金转为本行单位定期存款。

恒丰银行被罚案由多达18项:(一)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二)腾挪表内风险资产;(三)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四)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五)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六)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七)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八)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九)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十)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十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十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十三)杭州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四)杭州义乌支行办理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十五)重庆分行违规提供同业增信;(十六)重庆高新支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十七)成都分行贴现资金当日回流至出票人账户;(十八)宁波分行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同业投资业务违规间接接受第三方信用担保。

以下为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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