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孙国峰: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应纳入MPA管理

央行孙国峰: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应纳入MPA管理
2017年11月07日 01:15 金羊毛工作坊

如何防范这些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孙国峰表示,宏观审慎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宏观审慎政策中,将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机构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其制定特别监管政策(如额外增加资本金、建立生前遗嘱等)。对于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如果其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话,也应当成为系统重要性机构,将其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文章:央行孙国峰:应该对个人数据保护不到位进行反思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晓

为何美国互联网巨头几乎没有做金融的,而中国互联网巨头几乎都涉足金融?

美国互联网巨头没有做金融,而中国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基本都已涉足金融业务。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

11月4日,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第二届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分享了他对美国金融科技市场考察后的观察和感悟。

孙国峰表示,金融科技要加强监管。美国强调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每一个领域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相关法规。如美国的P2P归属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因为P2P业务被认为是发行一种证券。而且美国有中央联邦层面监管和州政府监管两层体系。这种州政府监管体系防范了风险扩散,但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在全国的应用。相比之下,国内此前对于金融科技是包容式监管,较多鼓励创新。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改革角度来说,有利于提高我们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因为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银行体系又以国有银行为主,适当的引入竞争因素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提升效率。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强监管,重要一点就是任何金融业务都要有牌照。这种要求不因为某种技术而改变,也不因目的不同而改变,要实现全方位的监管。

孙国峰还指出,美国在个人数据隐私方面的保护从法律角度来说很完备,监管到位,个人保护意识也很强。过去几年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而美国相对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内互联网应用场景相关数据和金融平台数据是打通的。这客观上有利于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但当前也有必要反思这种过程中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电商平台数据,社交自媒体、社交网络的数据,是不是有用户明确的授权可以直接转移到金融方面的场景的应用,我觉得这还需要法律明确规范,要对个人数据隐私有保护。”同时还有数据的共享机制,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为市场提供基准信息,机构在这一基础上创新。这很有必要。中国政府机构掌握的相关征信数据,也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共享机制,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公共品,可以降低整个行业的信息搜集成本。

当前,一些金融科技巨头掌握交易、社交以及金融等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具备了准公共品的特征,但不是完全公共品,是否可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共享。对于非公共品的数据也要允许交易,但必须合法合规。把数据分为公共品、准公共品、非公共品这样的层次,可以为数字金融发挥更大作用。

监管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孙国峰表示,美国金融科技因为规模较小,谈风险并不太多。但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快、规模大的情况下,加上中国金融市场复杂,多市场相互传染,许多金融创新跨行业、跨领域的问题,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如何防范这些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孙国峰表示,宏观审慎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宏观审慎政策中,将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机构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其制定特别监管政策(如额外增加资本金、建立生前遗嘱等)。对于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如果其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话,也应当成为系统重要性机构,将其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下为演讲原文:

孙国峰:确实我作为考察团的成员来点评,也存在着冲突问题。刚才黄老师也讲到,我们考察团在美国期间,其实我们每天晚上有的时候都没有让我们吃饭就讨论。所以这个过程中也是思想火花的碰撞,我们不仅对美国的Fintech有一个深入了解,同时考察团内部也讲到了来自于产学研各个方面,我们骑士队中国Fintech的发展,我个人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对中国Fintech的发展,大家有一些思想霍华德碰撞,对下一步的发展也有不同的想法。当然最后形成的报告,刚才黄益平老师讲到的结论我都赞成,因为每个人的角度也不一定完全一样,所以我谈一些对我来说可能感触更深的几方面。

第一个,要加强监管。报告当中很重要的谈到了美国是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所以每一个领域都是很明确的有监管的部门,并且有相关的法规。比如说美国的P2P很明确,就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他认为是发行一种证券,很清楚。而且他是双层的监管,有中央的联邦层面的监管,也有州的。州的这种监管有他不利的一面,当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在全国的应用,会受到限制,当然也有一定的好处。防止了风险的扩散。这些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值得借鉴的。因为我们过去对于Fintech的监管,我个人的理解把它叫做包容式监管,这个“包容”,我们可能比较多的鼓励创新。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改革角度来说,有利于提高我们金融体系的竞争程度,因为我们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体系为主,银行体系可能以国有银行为主,适当的引入竞争因素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提升效率。当然也会曝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说金融风险的问题,十九大报告和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强监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牌照,任何金融业务都要有牌照。这种要求不因为使用某种技术而改变,使用任何技术都要有牌照。也不因你的目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你搞普惠金融也要牌照,不能说你目的很善良,你就可以在这方面有些豁免,这也是不应该的。要实现这种全方位的监管,我们也谈到了这次成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这个框架下我想应当没有什么金融的领域是没有被监管所覆盖到的。

第二个,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和信息的共享机制。我们也看到美国这方面是非常到位的,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很完备,监管部门也很到位,个人的意识也非常强。我们中国在过去的几年中Fintech发展很快,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什么美国发展的没我们这么快,可能有一个原因,不一定是所有的原因,可能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事实上我们很多互联网应用场景相关的数据和金融平台的数据是打通的。当然客观上有利于Fintech快速的发展,但是发展到目前这个情况下,现在我们也有必要反思这种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个人隐私、数据隐私的保护,是不是到位的问题。电商平台的数据,社交自媒体、社交网络的数据,是不是有用户明确的授权可以直接转移到金融方面的场景的应用,我觉得这个可能还需要明确法律的规范,对个人数据的隐私需要有一个保护。当然同时还有数据的共享机制问题,我们也看到美国有三大个人征信的机构,把数据进行评分,可以为市场提供一个不一定全部的,大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创新,但是有一个基准的信息提供。这可能很有必要的。我们中国政府掌握的,央行掌握的这些相关的征信数据,也可以在多层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共享的机制,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公共品,这样可以降低整个行业的信息搜集的成本。

当然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现在的一些金融科技的巨头也掌握大量的数据,这个数据当然也包括交易数据、社交数据,也包括金融数据。这些数据因为量很巨大,具有了这种准公共品的特征,不一定是完全公共品,这些数据是不是也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共享。当然对于一些非公共品的数据也要允许进行交易。但必须要合法合规,这样的话我们把数据分成公共品、准公共品、非公共品,这样可以把数字金融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个,要防控系统性的风险,这次十九大报告也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关于Fintech的风险,我想在美国可能大家并不特别的关注,因为它规模比较小,大家谈到风险并不是特别多。但是在中国我们的问题是发展的很快,规模很大。另外,我想中国的金融市场确实也比较复杂,多个市场之间相互传染,很多的金融创新也是跨行业、跨领域的,还有很多相关的问题。所以Fintech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其实有很多流动性风险,包括刚才黄老师讲到的P2P平台也不仅仅单纯是一个信息平台,可能有流动性的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其实大量的资金怎么去应用,可能也有这个问题,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怎么应对呢?这次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宏观审慎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过去讲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当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也不一定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一些大型Fintech公司,假如说他的行为有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话,是不是也应当被叫做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当中进行管理,有效的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这也有利于整个Fintech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构建一个更好的Fintech发展的新生态。我的感想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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