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及城投行业:严控地方政府违规融资

地方政府及城投行业:严控地方政府违规融资
2017年05月08日 12:10 中债资信

作者:中债资信地方政府及城投行业研究团队   

摘要

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从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强化城投企业融资管理、规范PPP运作模式、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和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六个方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上周发布重要公告的城投企业包括绵阳科发、湖州城投、昌吉城投、邯郸城投等,其事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高管人员变动等。其中,绵阳科发部分资产解除冻结,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其他企业公告时间对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地方债发行:(1)上周无省份发行地方债;(2)截至5月4日,本周陕西、黑龙江、河北、北京、新疆等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只,发行规模合计853.2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17.00亿元,置换债券636.24亿元。

城投债发行:(1)上周城投债发行规模环比下降43.59%,发行速度放缓;AAA城投债和AA+期限加权平均利差较前一周有所上浮,城投债发行利率面临持续上行压力;(2)据公告,截至5月4日,本周仅将发行1只城投债券,规模为3.00亿元。

一、上周要闻点评

(一)严控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城投债信用风险分化加大

要闻简述

5月3日,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司法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从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强化城投企业融资管理、规范PPP运作模式、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和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六个方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中债观点

50号文的发布将在短期内对城投企业融资造成一定负面冲击,中长期利好城投企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

1、违规担保下达最后通牒,对外担保市场化开启。50号文延承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和国办函【2016】88号文等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行为的再度“亮剑”,但体现出的整改态度更加坚决,整改内容更加具体。即一方面明确地方违规担保的最终整改期限为2017年7月31日,追究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严令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城投融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亦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关于违法违规担保的定义更为具体、责任追究范围更为明确可将整改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杜绝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现象的再次发生。此外,50号文创造性地提出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构建市场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实则有利于降低城投企业对外担保风险、区域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及地方政府化解区域系统性风险的成本。

2、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收锚起航,城投债发行或将收缩,未来需重点关注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区域及城投企业。50号文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的关系,要求政府不得干预城投企业正常的市场化融资行为,融资端的去行政化将使城投企业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职能减弱,向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市场化转型将进入一个关键节点,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收锚起航”。此外,50号文延续财预[2012]463号文精神,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城投企业,有利于促使政府以经营性资产或货币资金注资城投,提高城投企业资产质量,避免地方政府绕道融资平台变相举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同时,50号文要求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有助于将城投债务偿还资金由“预期”转为“预算”,在财政收支矛盾日趋加剧的背景下,或有利于抑制融资平台大规模举债,而土地出让收入为债务偿还来源的城投债未来或无法发行,并行市场利率上行,城投债发行规模或将收缩。另外,需重点关注以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地区(如重庆、武汉)和区域政府财力较弱、此前政府注入土地对政府相关债务保障程度较弱且公益性项目资金平衡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的城投企业。

3、进一步规范PPP运作模式,PPP项目落地进度可能降速。50号文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并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当让利;另一方面明确禁止政府通过PPP和各类投资基金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及承担其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此举有利于PPP重新回归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本源。但是,此次PPP规范并叠加近期融资成本上行,民营资本介入的意愿或将减弱,PPP项目的落地进度可能降速。

4、多部门联合监管,处罚惩戒力度加大,惩处范围首次扩大至中介机构。50号文规定,对于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以及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展开多部门联合监管,首次将司法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纳入监管体系;对于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融资平台违法违规融资,明确将对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此外,此外,通知首次将追责范围扩大至审计、自查评估、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体现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及城投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不断加大,长期来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城府及平台举债行为,促进融资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5、地方债券为政府债务举借的唯一形式,地市级政债务府信息将进一步公开。50号文重申地方政府举债必须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之内,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形式,除此之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同时,50号文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本级政府债务详细信息,并加强融资平台名录的披露,这将进一步提高地级市地方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更加准确的对其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政府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判断,也将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大规模不合理扩张。根据中债资信统计,截至2015年底地市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债务率公布比例不足50%,未来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空间仍很大。

具体内容详见《中债资信<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点评》。

二、上周城投企业重要事件公告

三、上周地方政府及城投债券发行情况汇总

1、地方政府债券

上周无地方政府发债。

2、城投债券

发行规模:上周总计发行城投债券31只,发行规模合计282.60亿元,环比下降43.59%,受“4.30”发债截点影响,城投债发行较前一周大幅放缓。分级别看,无主体评评级为AA—的城投债,主体评级为AAA和AA的城投债发行只数较前一周增加,上周发债企业级别仍以AA为主,占比为61%;分行政等级看,园区城投企业发行债券只数占比达29%,较前一周有所增加,其他行政等级城投企业发债只数占比均比前一周有所减少;分债券类型看,上周中期票据发行规模显著增加,占整体发债规模的比重达50%;分期限看,上周城投债发行期限比前一周缩短,3~4年期与5~7年期分别占比33%和37%(详见图1和图2.1~2.4)。

发行利率:上周AAA城投债加权平均利差为63.03BP,较前一周大幅上浮48.85个BP;AA+城投债加权平均利差为143.38BP,较前一周大幅上浮93.57个BP;AA城投债加权平均利差为92.05BP。其中,“17津保税MTN001”、“17扬州经开MTN003”和“17扬州经开MTN004”等债券发行成本较基准收益率上浮点数较多(详见表2和表3)。

四、本周地方政府及城投债券发行预告

1、地方政府债券

截至2017年5月4日17时,本周陕西、黑龙江、河北、北京、新疆等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只,发行规模合计853.2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17亿元,置换债券636.24亿元(详见表4)。

2、城投债券

截至5月4日17时,本周公告将发行的城投债券仅1只,规模为3.00亿元(详见表5)。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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