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股票新规,八点解读一文全Get!|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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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5日 18:25 投资时报

保监会新规究竟有哪些要点,又该如何深入理解?相关政策的出台,背后又藏有哪些玄机需要投资者正确“打开”?

 文 |《投资时报》记者  安喆

保险资金的一举一动,素来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1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通知》究竟有哪些要点,又该如何深入理解?相关政策的出台,背后又藏有哪些玄机需要投资者正确“打开”?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通知》主要内容做出的详细解读,或许值得您深入Get!

以下,为《投资时报》记者对相关解读的完整梳理。

解读一:

如何解读《通知》的出台的宏观背景和政策意图?如何看待《通知》中提到的“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监管原则?

协会:近年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总体思路,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配置结构持续优化,投资收益稳步改善,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保险资金运用也面临着日益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风险形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少数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复杂不透明,个别控股股东把保险公司当做“融资平台”,随之而来是激进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策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

近期的一些投资行为也显示个别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为了达到控制目的,不计成本,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投资行为,完全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成为真正的“险”资。

对此,监管部门高度警惕其中潜在的风险,通过规范和引导,促使保险机构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坚守三点原则:首先,保险应该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为主,短期理财类业务为辅;其次,保险资金运用应以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业务为辅;最后,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以战略投资为辅。这不仅是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和健康稳健发展的根基。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也是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原则的体现。

在2016年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强调了“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这一监管原则,这也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一直坚持和倡导的原则。2015年3月,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就提出了这一监管原则,之后又多次提及,包括在2015年11月24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再次向全行业强调了这个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同时在最近出台的关于股权、股票投资的其他法规中也都有体现“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这一监管导向的相关规定。此次《通知》再次进一步明确对股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回归,既符合一贯的监管导向和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解读二:

《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并对这三种情形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此怎么看?

协会:《通知》中提到的差别监管,正是分类监管思路的充分体现。

国际成熟市场的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国内的银行、证券等行业普遍采取了差异化监管制度。在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实践中,根据保险资金的来源、所属主体有所不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区别对待成为很多国家的选择。比如美国对具有负债性的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由于资金性质上有差别,采取区别运用的限定;对传统型与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险资金也对其收益性要求区别运用。相关国家的分类监管实践表明,建立起市场化的扶优限劣机制将促进整个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健康发展。

从国内看,银行业是以“扶优限劣正向激励”为导向的分类监管,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和流动性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证券业则是实行5类11级的分类监管,建立了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分类监管体系。

分类监管的本质是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是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的综合监管措施,按照市场主体的不同风险程度及发展需求,对其从市场准入、生存发展再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采取针对性、差异性的监管措施。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推行分类监管,是适应保险资金内在属性及稳健、多元创新发展,防范风险失控阻隔风险蔓延,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推动保险资金全球化配置的现实需要及有效路径。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分类监管实践看,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境外市场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都体现出分类监管的政策意图和探索趋向。

需要强调的是,其中对正常的一般股票投资不增加限制性措施,这一分类监管的设置不会影响保险资金的正常投资行为,更不会影响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解读三:

如何看待《通知》中对投资股票比例调整的相关规定?

协会:此次《通知》中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2015年救市政策的退出。2015年针对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监管部门出台了提高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救市政策,保险机构充分发挥成熟机构投资者角色,在保证责任投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救市,重构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用行动重燃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用行动坚守优质企业的价值底线,为市场稳定做出重要而积极贡献。现在资本市场已基本稳定了,并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应当及时撤出。从国际成熟市场看,金融危机时采取的救市措施都会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逐步撤出。临时救市措施的作用也仅仅是临时性的,市场恢复常态后,不会产生长远影响的临时救市措施撤出是必然的理性选择。

从整个保险资管行业看,权益类的投资比例一直在20%左右。2016年11月保监会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3.12万亿元,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8万亿元,占比14.37%。从数据看,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仍有上升空间。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将会保持快速增长,即使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可能会下降,但投资的绝对金额不会下降反倒会增加。“比例是相对的,规模是绝对的。”

未来较长时间,市场利率还将持续在低位徘徊,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收益率还将保持下降趋势,而保费规模却稳定持续增长,让保险机构的资产端配置承受一定压力,短期内“优质资产荒”问题仍将十分突出。保险机构谋求的是长期稳定收益,现阶段的资产配置选择空间并不是很多,适当提高在资本市场中业绩稳定的大蓝筹股投资配置,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大势所趋。其次,从多元化配置角度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在资本市场的投入也不会降低。多元化元配置是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通行的策略和方法,在资管业竞争加剧、优质资产难以寻求的背景下,也是保险资金运用分散风险、促进风险收益平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随着保险可运用资金规模不断增长,同时保险资金再投资的压力也不断增加,资产配置的压力也很大,在资本市场目前的市场底部运行区域已经较为明朗,投资安全边际较为明显,保险资金从价值投资的角度不仅不会撤出或减少投资,而是会增大对低估值高分红的蓝筹股的投资。最近一年来,低估值蓝筹、股权分散、有稳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分红、有良好的现金流等特征的上市公司频频受到保险资金追捧即是证明。

从单一保险机构角度看,《通知》在政策上给予了将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的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宽限期,实际上,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效应会抵消比例调整的效应。数据显示,2006—2015年十年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年均增长率约为23.01%。如果一家保险机构有1000亿元资产规模,现在有400亿元的股票(投资比例为40%),假设其资产规模年平均增长20%(低于行业23.01%平均增速),两年后规模为1440亿元,400亿元股票占比则降至27.78%,两年后不用减持股票就可以达到30%的监管比例要求。

投资比例调整并不意味目前超出投资比例的6家保险机构将要卖出一定金额的股票,何况目前超出比例的涉及资金仅占整个行业的1%,一些大型的保险机构月度规模增长带来的投资股票额度就可能可以覆盖这一影响。这个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对资本市场的扰动,甚至是实现“零影响”。

解读四

《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对此有何看法?

协会:近期有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现象出现且有扩散苗头,如果保险公司被大股东控制,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到上市公司收购中,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具有独立性,反而成为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和融资平台的资金平台。受制于一致行动人的卖出限制以及大股东保持控制地位的考量,保险公司难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这仅仅有利于大股东,对保险资管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通知》对此明文规定不允许此类现象出现,正是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这也是坚持“保险姓保”这一行业价值根基,保持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来说,保险机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将会增强保险机构活力, 增加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推动机制和产品创新,有助于行业转型升级,从而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资产管理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高度警惕其中可能带来的风险,那就是保险公司不能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和融资平台,必须通过规范和引导,做好股东资格审查标准,坚定保险的价值定位和发展导向。对于保险机构资本金的真实性、资本金来源是否依法合规、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和公允等方面,将会加强监管,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同时促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保险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主业,不能偏离保险的价值定位和立业根基。

解读五:

《通知》进一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做友好投资人,要切实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对此有何看法?

协会:随着保险资金的发展壮大,保险机构已成了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者,在最近资本市场投资中个别保险机构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友好”的做法。因此,规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行为,让保险资金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确实很有必要。

实际上,保险资金做“友好投资人”对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和资本市场来说也是“多赢”之举。协会相关研究表明,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投资的上市企业大多为该行业中具有龙头地位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公司。并且,根据协会对行业的调查,在所有险资举牌的案例中,94%以上的资金并没有控制上市公司或者成为大股东的想法,只是希望未来获取好的财务投资回报,成为“友好投资人”。

保险机构应该合力维护市场稳定,遵循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从保险投资的规律出发,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更充分地沟通,防范化解冲突,理性举牌,成为上市公司的友好投资人,让保险资金成为市场上真正的基石投资者。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面前,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可以灵活调整投资策略、优化投资组合、提升投资技术,但要坚守自己的投资理念、风控文化和社会责任。保险资产管理要坚守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扎稳打的投资态度,要做市场的友好投资者,要追求长久的投资收益,多做与保险主业关联度高的事,少做甚至不做行业跨度较大、自己不熟悉的事,更不要有赚快钱、图暴利、一口吃成胖子的心理。

解读六:

如何看待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这一行为?

协会:针对保险公司举牌行为,不能只针对其中个别现象或某一个方面来放大解读,而是需要辩证地去看待。一方面,举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保险公司投资意识的一种觉醒,是资产配置进一步发展成熟的体现,而且响应了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号召。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被举牌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保持警惕,维护好保险业快速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目前对保险公司举牌质疑较多的是保险机构到底在用什么样的钱去举牌,投资资产和负债资金性质不匹配。据我们了解,大部分险资举牌是用合适的钱做合适的事,对于少数万能险占比较高、投资风格比较激进的公司,我们的确觉得他们举牌是有风险的,万一将来流动性出现问题或市场出现大的震荡,会影响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因此,监管部门采取系列措施,要求保险机构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控制万能险结算利率,要求机构加强自我检查,加大信息披露。

但也不要因为个别的问题而把险资举牌妖魔化,因为险资举牌对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是有益的。险资作为期限长、体量大、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险机构举牌的对象都是低估值、高分红、发展前景较稳定的大盘蓝筹股,这有利于引导市场形成注重价值投资的理念,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价稳定,给个人投资者和中小金融机构带来益处。

将来的并购会更多在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因为这是保险机构所熟悉的领域,会产生协同效应,可以将保险业务与投资融合起来。

解读七:

如何看待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表现愈发活跃的趋势?

协会:最近,资本市场一直稳定在3000-3300点(上证指数)相对低位的区间,虽然权益类投资波动较大,但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有效率、最有活力的投资群体,保险资金是长期投资者,更加注重价值投资,不会追涨杀跌,市场的短期波动不会影响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看好的趋势,“越跌越买”。保险资金是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基于在未来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将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尤其是低估值的价值股投资机会相对比较确定的观点,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将会愈发活跃,我们认为应该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这种现象。

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是保险资金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长期存在机构投资者数量少,散户投资者数量占比高的问题,机构的投资占比只是在40%左右。这一问题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更容易出现非理性波动,影响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公司价值的反映。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管理机构进入到资本市场,可以充实机构投资者数量,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对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保险资金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保险资金投资期长并投资换手率低,交易策略相对趋于稳健,大规模保险资金的沉淀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三是保险资金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近年来,保险资金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规模不断上升,参与资本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较高。因此,保险资金提升了市场资金总规模,同时作为重要的交易对手,积极承担买方卖方义务,活跃了市场的流动性。

四是保险资金成为引导资本市场参与者进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其专业的投资能力,挑选盈利稳定、低市盈率、高分红比率、有能力穿透经济周期的优秀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长期价值投资的信号,使资本市场更好的反映宏观经济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国际情况看,英美等国家的保险资金在机构投资者总体资金中的比重也较高,例如美国为30%,英国为46%,日本达到了72%。保险资金投资期限长、策略稳健,为稳定资本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于一些估值较低、分红较高的蓝筹股,以及一些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新兴行业,也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有益实践。

解读八:

未来保险资金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协会: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提供方之一,保险资金一贯以服务保险主业和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和发展基础。保险资金凭借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来源较为稳定的特点,在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分工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积极有效对接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方面,近十年,保险资产总规模和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年均增长率都超过20%,增速明显高于同期的GDP增速。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大,提升了行业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稳定器”。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多年来,保险资金始终积极深入的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交易和建设,以直接融资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同时,保险资金还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助力国家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和战略实施。在产品的形态上,主要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工具对接具体融资项目;投资方式上,既可以选择股权方式,也可以选择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

截至2016年,保险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计划651项(不含组合类产品),合计注册(备案)金额16524.9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不动产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养老等民生建设,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投资项目有中石油西气东输项目、南水北调工程、京沪高铁等国家重大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

在服务国家经济战略方面,保险资金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工程。至今,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计划等形式,支持一带一路政策,投资规模达5922.6亿元;以债权计划形式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投资规模达736.4亿元;以债权计划形式支持长江经济带政策,涉及11个省的41个城市,投资规模达1358.6亿元。同时,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投资规模达227.7亿元,对东三省经济重振提供支持。

在服务产业和民生经济方面,保险资金积极支持交通、能源、养老、医疗等领域建设,支持创新性科技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政府层面也在紧锣密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参与新产业建设。截至目前,保险资金以各类方式投资交通领域4797.6亿元,能源领域2445.4亿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棚改项目、养老社区、商用地产等不动产领域5768.7亿元。

同时,保险资金坚持责任投资和绿色投资,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到绿色金融的进程中,支持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参与到环境保护等相关项目中。截至2016年,保险资金实体项目投资中涉及绿色产业债权投资计划规模达5258亿元,投资规模占比达到39%。项目涵盖了清洁交通、清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

未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将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责任投资、创新投资的理念,做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建设者和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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