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商家涨价、老板减薪公平吗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商家涨价、老板减薪公平吗
2017年10月14日 15:25 小基快跑

小基快跑

可以陪聊哦!

10月9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72岁的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哥教授理查德·塞勒获得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小通在《非一般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有一家基金公司,产品业绩还超牛》中提到,他和2002年诺奖经济学得主卡尼曼有着深厚的革命友情。

卡尼曼在他的《思考,快与慢》中介绍,两人一起做过一项研究。这项研究如今也经常被引用,小通摘录整理如下:

理查德·塞勒(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杰克·尼奇和我(卡尼曼)一起在温哥华工作的那一年,我们三人对经济交易中的公平性研究产生了兴趣,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还因为我们每周都可以(也可以说是必须)制定一份新的调查问卷。

这项工作进行了几个月,这几个月里我们疯狂地收集数据。

是什么造成了商人、雇主以及房主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我们研究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问卷中的首要问题是:因为这种不公平行为招来的骂名是否会使他们追逐利润的行为收敛些?

我们的发现是:会。

而且我们还发现,公众评估哪家公司也许真的(不)会收敛时所依照的道德原则可以明鉴得失。

其基本原则是,当前的工资、价格或租金设定了一个参照点,不可违背这个参照点。

有些公司将自身的损失强加给顾客或工人,使自己回到交易参照点,这样做是不公平的,除非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

请思考下面的例子:

一家五金店一直以15美元的价格出售雪铲;某日下了大雪,第二天早上店主就将雪铲的价格提高到了20美元。

你认为这种行为:

1、完全公平;

2、 可以接受; 

3、不公平 ;

4、很不公平。

按标准的经济行为模式来看,这家五金店的行为是公平的:通过提高价格来回应需求的增加。

而调查对象却不这么认为,82%的人选择了不公平或很不公平。

他们显然是将大雪前的雪铲价格看成了参照点,而将提升的价格看成是店主强加给顾客的损失,因为这家店并不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而是因为它选择这样做。

我们发现公平性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不可利用市场的力量将损失强加给他人。

下面的例子在另一个情境下,说明了这条原则:

有一家小型复印店,店里只有一位雇员,他在这里工作有6个月了,每小时赚9美元。

店里的生意还算景气,但当地一家工厂倒闭了,失业人数上升。现在其他小商店里雇用的可靠员工工资都是每小时7美元,工作量和复印店里那位雇员的工作量相似。

之后,这家复印店店主也将其雇员的工资降到了7美元。

那些调查对象不赞成这种做法,83%的人觉得这种行为不公平或很不公平。

然而,略微变动一下这个问题就可以澄清雇主的责任。同样是在高失业率的地区,同样是一家赢利的商店,但情况是:

现在的雇员辞职了,雇主决定支付新的雇员每小时7美元的工资。

大多数人(73%)觉得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雇主并没有支付每小时9美元的道德义务。

这种权利是个人的:即使市场允许雇主降低工资,雇员也有权利维持自己的工资。

新雇员没有权利以之前雇员的工资作参考,因而雇主可以降低其工资,这样做不应该被看做不公平。

这家公司有其自身的权利,即保持当前的收益。如果该公司面临损失的危险,也可以将损失转嫁给别人。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在收益下降时降低工资是不公平的。

我们称这种原则是公司和与公司有关联的个人之间的典型双向权利。

不同的原则制约着公司追求利益或避免利益损失的行为。

当公司生产成本低时,公平性原则就不会限制公司将财富分给顾客或雇员。当然,若公司分摊赢利,我们的调查对象就会更喜欢这家公司,并觉得这家公司更公平;若不分摊,他们也不会认为该公司做法失当。

他们只会在公司利用权力违背与雇员或顾客间的非正式合同时,或者在公司为自身赢利而将损失强加给别人时才会表现出愤怒。

研究经济公平性的学生们不应该去评判公司最应该有的举措,而应该找到区分遭人厌恶、应得到惩罚的行为和可接受的行为之间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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