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黄震: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2017年11月16日 19:15 盘古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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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健全金融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重要思想,虽然十九大报告没有出现“金融法治”四个字,但仔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等内容的表述,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们认为十九大报告精神与金融法治密切相关。

 

“健全金融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重要思想,虽然十九大报告没有出现“金融法治”四个字,但仔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等内容的表述,回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们认为十九大报告精神与金融法治密切相关。

对于十九大报告有关金融法治的内容,不能仅仅看有没有“金融”两个字,也不能光盯着“法治”两个字。十九大报告在全面深化改革部分内容中就强调,要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们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任何一个思想,都要放到整体、系统、协同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然是全面,就必然包含各个方面,金融、法律等都在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包括金融、法治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建立新的符合人民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体制机制。

过去5年,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等不断增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形成,这其中自然包括金融、法治的主体框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他提出来的一个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中也是一个重点。

其次,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是领导一切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有要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各个层次都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这些内容突出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统思维。下一步,我们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再次,十九大报告关于金融的内容,主要放在建立现代经济体系中论述。深化改革主要是指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解决当前金融“脱实向虚”、资金空转问题,必须让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要“脱虚向实”。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金融调控形成了双支柱调控框架,传统的货币政策要健全,宏观审慎的监管政策要加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有关金融的主要方针。另外,十九大报告还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强调发展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要用法治保障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金融监管的有关表述,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们认为,当前,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建设有如下五个方面应作为工作的关键着力点。

第一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在金融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在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但是还没有形成法规体系,对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是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要求。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以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建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和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以此更加有效地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冲击和金融消费者损失等问题。

第二是完善金融创新规制体系建设。当前,新科技革命带来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对于传统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出现了金融综合跨业发展趋势,金融创新更是层出不穷。平衡创新与风险,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必须加强制度创新和规制体系建设。既要防止“一放就乱”,及时规范创新带来的空白领域和交叉地带;又要防止“一管就死”,在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整治结束后的长效机制建设中,让创新的活力与金融的稳定能够有效地结合与平衡。

第三是金融风险治理规范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守住底线要有治理规范,要建立一套治理体系。建立这样一套体系,可以以互联网金融为重要试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监管科技对风险进行及时监测、预警和处置,建立起基于技术创新的金融风险治理规范体系。

第四是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原来基于分业经营进行分业监管,而在综合跨业发展趋势下必须重构有关的监管法律,还有一些监管法律已经落后,要及时修订完善。有些金融监管领域还有所不足,要加强立法补充。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有关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让金融监管者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监管。

第五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标准等,要落实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建立一套合规体系,不仅仅是建立一套合规管理规范,还要建立合规管理组织,要有专人来执行有关事务,让所有的工作、决策、管理、操作等全部都以合规为基准,并且与时俱进,进行动态合规管理。■

来源于“黄震互联网金融”

责任编辑: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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