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乱象百出 监管会让传统银行“接棒”吗?

现金贷乱象百出 监管会让传统银行“接棒”吗?
2017年11月11日 08:00 互联网金融

今天,在某内部讨论中,大家的问题集中在现金贷今后的走向问题,有人提到现金贷会不会像校园贷一样,由传统金融机构来接棒,网贷等机构不再进行直接借贷信息的匹配,而只是助贷。就这个问题,我们来讨论一下。

1现金贷与校园贷的“对象不同”

这一段时间跟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到各地高校进行校园贷普法工作,深刻地体会到大学生群体与“社会人”在人生阅历、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上还是有差异。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诚然,大学生多数已经成年,是民事上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其未踏入社会,尤其是很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在面对高消费等诱惑时,不惜饮鸩止渴,向某些机构借贷,利滚利,最终身心受到巨大压力,甚至出现不良事件。

但是,社会人不同,工作后,年轻人开始成熟理性,随着社会经验的积累,工资财富的积累,在心理素质和财力水平上比大学时代要强很多,针对这部分群体,不宜采取“父爱主义”,强行由银行等主力信用中介全额占领市场,而是可以允许不同市场主体为老百姓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真正让有需求的群众“获得”金融服务。

2现金贷的概念,边界不清晰

什么叫现金贷,业内、学界众说纷纭,虽然大家都认同来自美国发薪日贷款,但是传到中国来的现金贷,显然比原始的发薪日贷款要广泛得多。

单从参与主体而言,我国现金贷不是只有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而是庞大的群体,包括线上、线下、半线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网贷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等,甚至发现了信托等业态的影子。

无疑现金贷这块肥肉,大家都喜欢,飒姐接待的咨询中,有互金老板坦言:我们这么多条业务线,只有现金贷业务赚钱。

从法律角度讲,现金贷没有法律概念,最多之后有政策文件上的官方定义。但是现在,面对提供服务的主体多样化的现实,咱们必须得使用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制,那么,就要区分不同主体,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法律和监管策略。

对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当然要严把利率关,年化24%、36%的红线不能突破,但对于金融机构,利率是市场化的,不受前述限制。

对于非放贷机构或非信息中介平台,一些想赚快钱的机构,那就要痛下手,坚决打击,防止风险事件出现。

3现金贷的前景是黑还是亮?

与今天讨论的其他嘉宾观点不同,我还是看好现金贷产品。逻辑出发点是老百姓的需求,既然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新生活的追求就在那里,那么,就要有人去满足这种需要,既然传统放贷机构服务不到位,那就需要有人来“补位”,这时候,民间金融机构、民间信息中介平台就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人们的不同需求。

金融服务能选择的机构增多,是好事。

观察近期的政策走势和专家发言,我们认为,对于那些有超高利率、暴力催收的平台和现金贷产品当然要严肃处理,但是,对于法律框架内的,政策允许下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服务,不一定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让我国金融监管“升维”,对于金融创新和新金融发展,肯定会有原则性规定和导向,甚至会出现负面清单,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也在等待。

同时,对于地方上存在的迫切的、可能涉及百姓利益的风险事件,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当然会先行处理,大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金融这块处女地开垦到现在,也处于攻坚阶段了。

参考我们的邻居日本国,您会发现该国对借贷等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制很完善,没有空子可钻,但在比特币和虚拟货币方面反而很开放。

我们国家的金融类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完善之中,未来放贷、民间借贷、股权、发行债券都会移植一些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实情况,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坚持让老百姓有金融服务获得感。

我们还路上,一路向前......

作者简介:

肖飒,互金法律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网贷之家最受欢迎专栏作者,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来源: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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