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文 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

工商总局发文 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
2017年09月05日 14:00 零壹财经

文 |零壹财经(01caijing.com)

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印发文件《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表示,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方案中显示,银监会将针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强整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会同工商部门推动出台金融广告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银监会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早在去年10月,工商总局曾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治要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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