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抢”火车票坑惨农民工?背后有其经济规律!

“有偿代抢”火车票坑惨农民工?背后有其经济规律!
2017年01月09日 16:10 财经智库网

这几天,春运抢票大战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服务费。

2013年1月10日,钟权桢、叶霞夫妻以每张收取5元或10元的费用,帮助外来工订购火车票,被肇庆铁路公安处抓捕。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如今,一张火车票需要几十元甚至百余元的服务费,利润比两夫妻高得多得多,但我国法律却没有对此作明确规定,继而出现“有偿购票”愈演愈烈之势。

【有偿抢票有违公平?】

有偿抢票之所以广受责难,有的观点认为,抢票软件本身是不公平的。春节期间火车票短缺,行政管制下的低价几乎等于福利,此时的网上购票就已不是销售渠道,而变成福利分配渠道。你弄个软件去抢福利,跟粥厂放饭时大小伙子扒拉开妇孺抢馒头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对于广大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朋友,其中很多人不懂如何通过网络购票,绝大多数只能自己去车站排队,而排队永远比不过网络快,也因此农民工群体成了最难买到票的那群人。

其次,一些抢票的手段涉嫌违法。比如,有的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大肆囤票,造成票源紧张;有的使用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抢票软件”;有的借票源紧张随意加价,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打着帮人抢票的名义诈骗钱财,等等。

【新事物出现有其合理性】

“有偿购票”的出现,根源还在春节回家火车票的紧缺上。按照市场逻辑,当商品供不应求时,溢价功能便会凸显,从而平衡商品价值。车票在本质上亦如此,当铁路运力有限,车票数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时,总有人意图借此提升其价格反映其稀缺性,从中牟利。

在没有网络购票平台的时代,群众购买火车票有两种合法途径:一种是直接去火车站购买;另一种是就近到有资格的火车票代售点购买。代售点存在的主要意义,就是为群众购票提供便利。进入网络时代,铁路系统开通了12306网上订票系统。特别是随着移动终端和网络消费的火热,一些更具服务意识、更懂网民心理的网络平台(如旅游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客户端等)开通了接入12306的订票端口,甚至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网民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很多网民逐渐习惯通过自己熟悉的网络平台接入包括12306在内的提供生活服务的官方平台,并且享受平台提供的便捷服务。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商业网络平台提供便民服务,收取合理的渠道和中介费用,符合市场规律,既有方便群众的积极意义,也适应了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

关于有偿抢票是否对弱势群体不公平的说法,如果把火车票当作福利进行分配,最重要就在于甄别出最需要该福利的人。事实上农民工团体是可以甄别出来的,即使在“排队”不起作用之后——例如实行已久的“农民工团购火车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只有很少农民能从这种措施中获得好处。在陕西记者一次近日的采访中,10位农民工中只有两位知道“农民工团体票”。前几日还有消息称,12306网站上的“农民工团购”永远处于无票状态。这种政策执行力度,农民工买不到回家的票,到底是该怪用抢票软件的网友呢,还是铁道部呢?

【规范和打击不法分子才是关键】

新兴领域在发展初期容易滋生乱象,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趁机牟利的温床,这一点并不奇怪。应对办法也不外乎两手:一是规范,二是打击。规范就是告诉大家怎么做是合法的。打击就让越过法律界限牟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这个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法律法规与立法技术方面的滞后实在是造成了太多不必要的问题。

具体到“有偿购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出台新的部门规章还是新的司法解释,还是针对交通工具票价问题进行更高层级的立法,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最重要的,是要规定“有偿购票”有一定的手续费比例限制,与高价牟利、扰乱火车票公益属性的“黄牛党”区隔开来。

如果立法者更积极一些,立法技术也更成熟些,相信“有偿购票”违不违法的问题能够很快解决。希望立法者能够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审视这个问题。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