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黑幕揭秘:处处是陷阱

保险业黑幕揭秘:处处是陷阱
2016年09月21日 14:15 财经智库网

近日,一则关于“某刘姓女士银行存款被骗买保险,事后发现合同期为104年”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2011年的时候,刘女士拿10万元到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存钱,工作人员劝其购买收益更高的生命人寿保险的保险产品,只要连续5年每年交2万元,便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2015年连续缴费5年后,她想把10万元本金取走,但工作人员称要再过5年才能取回,如果非要取钱的话只能拿9.8万元。刘女士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当年签署的保险产品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合同期竟长达104年。“这太荒唐了,入保时我38岁,怎么可能再活104年,我儿子都受益不了,得等到孙子了。”刘女士愤怒又无奈地说。

郎咸平曾在《财经郎眼》电视节目中痛批中国保险业,不仅称保险业是暴利行业,还表示,“买保险最不保险,我们的保险就是搞传销。” 节目播出后,引发保险行业内外热议,上百名保险代理人通过微博等渠道表达了对该节目的愤怒和不满,但更多的保险消费者也站出来吐槽,痛陈自己“被坑”的经历。

最开始接触保险的时候,很多老百姓都当其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遇到生老病死,保险公司会雪中送炭。但这种愿景随着保险业不断暴露出的弊端灰飞烟灭,误导销售、理赔难、霸王条款等让人们对保险唯恐避之不及。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不过短短二十年时间,却产生大量保险公司与消费者间的矛盾,以致保险业的声誉越来越差。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15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共30204件,同比增长8.25%。上海法院发布的2015年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显示,保险类纠纷占据其收案类型第四的位置。

保险业乱象丛生,其中保险营销是重灾区。很多人对保险的认识主要来自于无处不在的保险推销员,据统计目前中国已经有超过700万保险推销员在从事保险推销工作,并且随着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取消,预计将会有更多人涌入这个行业。低门槛、高竞争导致推销员往往为追求业绩而走上“忽悠”之路,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销售保险、向顾客承诺收益率、夸大产品保障范围等等。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在推销者的劝诱下买了保险,事后发现上当受骗,要么只能自叹倒霉,要么走上漫漫维权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天涯上有人曾发帖爆料保险业黑幕,该发帖人自称曾在某大型保险公司做销售,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打电话给客户,假借各种理由(比如把你的保单积分兑换成礼品或者逢年过节领取礼品年货等等)将客户请到公司开说明会,然后向他们推销保险。因为员工工资完全和业绩挂钩(底薪少得可怜),所以很多推销员只想卖保险而不会为客户考虑太多。比如一位员工向客户推销养老险时,竟然还跟他说这个险种附带医疗险,生病住院可以报销,然而事实上合同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条歀。

保险业乱象频出急需监管部门出台法律整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20世纪90年代,保险欺诈成为美国仅次于偷逃税的第二大犯罪领域。面对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从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比如,美国保险欺诈犯罪一度猖獗的重要原因是保险立法滞后,导致对保险欺诈犯罪打击不力。于是为使保险反欺诈有法可依,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在较短时间内相继制定了《保险反欺诈法》、《保险欺诈调查法》、《车险承保前检查法》、《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等一系列法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

有效的法律监管也使消费者在遇到不公对待时有“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如开头提到的刘女士被骗买保险事件。有律师认为,合同期长达104年肯定存在问题,这构成了民法原则上的重大误解,因为保险合同的期限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主要条款应该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行。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保险公司的人或代理人在填写合同时存在笔误。第二种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代理人欺诈消费者。他认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即不是签订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投保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银行代理人在违背投保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投保人也有权撤销合同,此外银行工作人员构成合同诈骗,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马云首度开腔发表了对保险业的看法。其中两个观点很有意思,一是“如果从服务13亿保民来看,今天保险公司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二是“未来保险要从主要依赖销售,转向依赖从头到尾的动态大数据风控。” 这意味着,保险行业在中国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保险公司上百万人力团队不是行业未来。鉴于支付宝颠覆了大家对银行业的认知,或许正如马云所预言的一样,互联网+保险才是保险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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