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规模突破万亿,六大投资难题待解

企业年金规模突破万亿,六大投资难题待解
2017年04月11日 21:35 保险了没

导读

2016年,全国企业年金突破了万亿大关,但是投资收益率仅3.03%,创下2012年以来的新低。事关7.6万个企业、2325万参保人养老的钱袋子,企业年金正在经历哪些困境,亟待完成哪些转变?本文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总监李连仁,他的观点可供业界参考。

企业年金应建立3-5年的长期业绩考核导向;

针对企业委托人和员工个人提供不同的年金投资策略;

受托人应提升投资业绩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受托人应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尤其是受托资产管理的能力;

受托人应建立养老金产品、投资经理评估标准,形成可供选择的优质产品和投资经理池;

大力发展集合计划、养老金产品,提升组合平均规模。

养老金正在积极引入专业机构投资者

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养老储蓄资金,涵盖了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养老金引入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趋势。全国社保基金自2001年投资运作,企业年金自2005年投资运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投资运作,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底发布,今年将进入投资运作。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资金,在政策研究十年后,今年大概率将以个人税延保险产品的形式进入投资运作。

企业年金取得长期较好的投资收益,对提升退休职工的待遇至关重要。我们做个简单测算,假设某男性职工30岁开始缴纳企业年金,每年缴纳企业年金6000元,年均收益率为5%,则60岁退休时基金积累41.86万,其中投资收益23.8万,占57%。如果年均投资收益能再提高1%,则退休时基金达50.28万,增加8.4万。按男性平均74岁计算,每月养老金可多领500元。

企业年金投资面临六大难题

首先是委托人存在企业和员工两类主体,导致投资管理缺乏适当性。一般而言,任何投资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投资服务时,为保证适当性,都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相关经历及投资经验、投资期限及预期收益等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但企业年金的委托人主体不够清晰,在受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职工。企业整体与职工个体的风险偏好肯定有差异。企业员工众多,少则几百,多则几十万,每个员工的风险偏好和预期收益都可能不同,无法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由于委托人主体不清晰,导致投资机构很难判断委托人的真实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而很难提供符合其风险偏好和预期的投资产品。

从国际经验来看,针对个人和企业的养老金投资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养老金的主体是员工个人,则普遍向个人提供投资选择权,并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预期收益等因素,提供对应的投资产品。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员工,则不能提供权益比例较高的高风险投资产品。监管部门也会强制要求投资机构提供默认投资产品,以保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如果养老金的主体是企业,则投资机构可以了解企业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偏好,设定整体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不会逐一满足员工个人的诉求。

二是委托人设定多重投资目标,难以同时实现。由于委托人包含了企业及其员工,因此企业年金的投资目标,实际是综合了企业和员工的多角度期望。比如希望年度投资收益不亏损、达到业绩基准;既要实现绝对收益、又要追求相对排名;市场不好的时候要控制风险、达到业绩基准,市场好的又要实现更好的业绩;无论怎样都要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70个大型企业年金计划2012-2016年的投资业绩做了跟踪分析,没有任何一个年金计划能做到每年的投资业绩既超业绩基准、又超市场平均水平。累计投资收益最好的某年金计划,年均投资收益7.36%,超过市场平均105BP,但过去五年中也只有四年能超越业绩基准。

三是受托人战略资产配置的职能虚化,无法发挥企业年金投资保值增值的作用。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人受托,另一种是理事会受托。理事会受托模式下,委托人和受托人实际一体化,理事会更代表委托人。而受托人的“战略资产配置”职能弱化,大多交给投资管理人履行,仅有少数大型理事会认识到要加强战略资产配置的能力,但也受限于专业人才不足和系统能力薄弱,难以做好此项工作。法人受托模式下,企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经常不充分。受托人的法定核心职能中,选择和更换年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基本由企业自身履行,受托人只能按照企业的决策来执行。对于战略资产配置职责,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将缴费直接分配给投资管理人,年金组合是投资的主体,战略资产配置实际由投管人来执行。只有少数规模较大、投管人数量较多的年金计划,法人受托机构才能在年金计划层面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和缴费的分配。以平安养老险受托管理的某大型央企年金为例,2012-2016年年均投资收益达到7%,超市场平均水平70BP,这充分体现了受托人战略资产配置的能力。无论在理事会还是法人受托模式下,受托人如果无法履行“战略资产配置”的核心职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将很难落到实处。

四是投资组合数量太多、规模偏小,不利于投资收益的提升。截至2016年年底,企业年金投资运作规模达到10756亿,投资组合数量达到3207个,每个组合仅3.35亿规模,难以充分发挥投资的规模效应。通过平安受托下投资组合的进一步分析(表1),5亿以上投资组合数量占13.4%,规模占比达到51.8%。而1个亿以下的投资组合数量占比接近30%,但规模合计仅占4.7%。

表1:投资组合规模分布表

数据来源: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通过分析集合计划的数据可见一斑。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均由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自主决定,可以排除委托人的干预,真正体现年金管理机构的自主投资能力。2015年集合计划数据表明(表2),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5亿-10亿以及10亿以上的平均收益最高,达到7.5%以上;1-5亿的投资组合,收益率平均为7.03%,较前两档降低了50-60BP;1亿以下规模的投资组合,收益率降低到6.23%,较上一档再降低80BP。权益投资类组合,1-5亿以及5-10亿的平均收益最高,分别为13.4%和13.59%。10亿以上的反而略低,为11.48%,但小于1亿的投资组合,其平均收益为10.4%,较前三档低了100-300BP,差距相当大。2012-2014年数据也表明了类似相关性,尤其是小于1亿的组合,跟5亿以上、10亿以上组合的投资收益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表2:集合计划不同类别投资组合收益分布表

年金组合规模

数据来源:根据各受托人网站披露的集合计划信息计算

五是投资收益分布过宽,不同企业的年金收益差异很大。2015年,全行业收益率9.88%,是2007年以来最高一年。但根据人社部统计(表3),2015年收益最高的超过16%,最低的低于0。20家企业年金投管人也有类似的分布,即使平均收益排在市场前列的机构,不同组合的投资收益率也是参差不齐。委托人选择了“业绩优秀”的投管人,也不一定能获得“优秀”的投资业绩。

表3:2015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

收益率分布情况表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是对投管人的考核过于侧重短期和当期。委托人对投管人的考核周期,普遍在一年以内,还有的每季度考核。投资业绩的考核,更多偏重当年当期的收益,据此调整缴费的再分配比例以及存量资产。这种考核模式的弊端很大。通过年金投管人实际排名来分析(表4),2012-2016年间,共有12家投管人平均业绩高于市场平均,但其中11家都出现过年度排名在后50%的情况,甚至还有倒数第一的。所以按短期排名考核并不可靠,存在错杀风险。如果企业年金的考核政策过于偏重当前收益和短周期,不利于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取得长期最佳收益,最终也不利于提升退休员工的退休金水平。

从长期看,累计收益前五名(前25%)的投管人,各年排名平均在16-41%之间。累计收益6-10名(25%-50%)的投管人,各年排名平均在44-60%之间。也就是说,要取得长期领先的投资收益(前25%),平均排名在前40%就可以;要取得长期中等偏上的投资收益,平均排名应在前60%。

表4:权益组合投资业绩高于市场平均的

12家投管人排名分析表

数据来源:根据各投管人公开披露信息分析

企业年金资产配置策略探索

1

企业年金应建立3-5年的长期业绩考核导向,这是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目标。

要实现长期收益最大化,就要对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建立合理的考核导向。根据前文的分析,应该以投管人长期业绩排名为主要考核指标,要求累计排名在中等偏上水平,并以3-5年的考核周期来评估比较合适。同时将当年收益为次要考核指标,且不宜将“当年收益排名最后”为淘汰投管资格的条件。

2

针对企业委托人和员工个人提供不同的年金投资策略。

企业和职工虽然都是委托人,但委托的权力和对应的资金是不一样的,应该分别对应不同的投资策略。员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缴费中归属给个人的部分,资金的支配权应在职工个人。由于员工人数众多,可以探索为员工个人提供年金投资选择权。不愿意个人投资选择的,可以统一委托给企业进行投资选择,但个人不应再干涉企业的决策。企业缴费中公共账户以及未归属给员工个人的资金,资金的支配权应在企业,企业可以统一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制定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寻求长期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允许短期合理的业绩波动。

3

强化以法人受托机构为核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受托人应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尤其是受托资产管理的能力。

应允许受托人依法行使权力,受托人的核心职能是制定战略资产配置方案,选择、监督、更换年金管理机构。强化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企业应依据法规充分授权受托人履行法定职责,按合同规定对受托人进行业绩和服务水平考核,实现责权利对等。受托人也应加强受托资产管理能力的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无论是法人受托还是理事会受托,都应具备履行战略资产配置职责的专业人才和IT系统。监管部门对受托人为主体进行考核监督,定期淘汰不合格的受托人,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促使优秀的受托人脱颖而出。

4

受托人应提升投资业绩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国际上已经有多个成熟的模型在养老金战略资产配置上应用,但在国内的年金受托人中还不多见。平安养老险对Markowitz、Black-Litterman、Risk Parity等国际主流资产配置模型的研究发现,Risk Parity模型比较适合国内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表5):2012-2016年平均收益达到6.3%,与企业年金实际平均水平相当。标准差为1.46%,波动率较低,最大回撤仅为2%,符合企业年金安全稳健的要求。夏普比率代表投资人每多承担一分风险,可以拿到几分超额报酬,这个比例越高,投资组合越佳。表5表明,夏普比率只有1年为负,最高的年份达到5.74,五年平均2.28。

表5:Risk Parity模型在企业年金战略资产配置上的应用

数据来源: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受托人应建立养老金产品、投资经理评估标准,形成可供选择的优质产品和投资经理池,进一步提升长期投资收益水平。

传统的企业年金考核,仅对应到投资管理机构,而投管人投资业绩的分布太广,选择“好”的投管人,不等于就可以获得“好”的投资收益。受托人应不再局限于对投管人的考核评估,强化对养老金产品和投资经理的底层管理,督促投管人提供绩优投资经理,并从全市场选择优质养老金产品,来提升计划层的投资绩效表现。

6

大力发展集合计划、养老金产品,合并较小规模的投资组合,提升组合平均规模,进一步提升长期投资收益。

从表2的数据已经知道,1亿以下的投资组合,与较大规模组合的投资收益相差很大。因此建议,单个投资组合的规模起点,固定收益组合要5亿以上,权益类组合要1个亿以上。当然投资组合规模过于巨大时,投资效率提升的效果就不是特别明显了。从表2可以看到,10亿规模的组合与5-10亿组合相比,收益率提升幅度减小了,个别年份还有略低的情况出现。全市场3207个企业年金投资组合,1亿以下投资组合数量按30%估计,则可以减少近1000个投资组合,组合平均规模可以提升至近5亿,长期投资收益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总的来说,投资收益对企业年金长期规模积累以及提升退休员工养老金水平非常重要,企业年金的投资也面临诸多难题。

应按企业年金法规相关规定,强化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发挥受托人在战略资产配置、考核监督更换投管人的核心职责,以提升企业年金长期投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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